
案發時15歲的男生於2020年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等3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去世影響成長,在網友利用下犯案,承諾會改過。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提到,被告是一名「有如白紙般的15歲小伙子」,因被他人唆擺、誤導、鼓吹而參與暴力行動。
陳官不認為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因為事件經過策劃並具有目的,籍投擲汽油彈製造恐慌及混亂。陳官認為,被告沒有社會歷練,缺乏獨立分析能力,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他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賴姓男生(案發時15歲,現年19歲)的教導所報告正面,顯示他的背景良好,完成中六學業後有正當工作,僱主亦讚賞他的工作表現好,打算待他服刑完畢後會再次聘用。
母親去世後成績下滑 頓失方向與指導
被告讀中學時因母親去世,致成績下滑,頓時失去方向和指導,但其品行沒有大問題。辯方強調,他還柙期間表現有禮合作,坦承因被網友利用,才在衝動下犯案。被告承諾改過,打算重讀中學文憑試課程,然後報讀大學,冀法庭判他入教導所。
陳官引述辯方早前呈遞的求情理由,透露被告剛考完文憑試,打算跟隨舅父從事冷氣行業。辯方強調,被告受社會氣氛和不良朋輩影響,致使思想偏激,承諾獲釋後會增值自己、重新做人。
父求情後悔疏於管教 致誤交損友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本人、被告父親、親戚、中學老師及社工撰寫。被告在信中表達悔意和懺悔,指母親離世對其成長有不少影響。他知道縱火行為會對社會帶來危害和後果,而本案是他的人生污點,同時是轉捩點,他將會重新建立價值觀及道德準則,成為負責任的社會成員。
被告父親則在求情信指,後悔疏於管教,致使兒子誤交損友,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被告姐姐亦說被告自小勇於表達、敢作敢言,亦帶股衝動,因錯誤了解公義,才會愚蠢犯案。被告姑姐則形容他是「孝順仔」,因誤交損友而犯案,現有悔過之心。
官指犯案有備而來 身旁地上有帶釘膠管等
陳官判刑指,案發當晚旺角一帶沒有非法集結或暴動,被告和另外3名黑衣人明顯有備而來,而被告被捕時,身旁的地上有打火機及2條帶釘短膠管,現場也有玻璃碎片,該些物品散落在馬路上,明顯是企圖弄破汽車輪胎。在場犯案的4名黑衣人當中,只有被告被捕。他當時投擲1支汽油彈而引發爆炸,背囊外側亦有1支汽油彈準備就緒,另有7個沒有白電油的空樽。當時被告戴著3M厚手套,手機殼印有「Fight for freedom」的字句,並攜有1張寫上「毋忘初衷,黑白香港人良知」的卡片。
陳官表示,求情信顯示被告是一名「有如白紙般的15歲小伙子」,因被他人唆擺、誤導、鼓吹而參與暴力行動,並「身體力行投擲汽油彈」。陳官不認為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因為事件經過策劃,被告亦有厚手套及帶鐵釘短膠管等裝備。雖然當日旺角沒有非法集結或暴動,但本案具有目的,即透過在馬路投擲汽油彈,製造恐慌及混亂。
陳官認為,被告沒有社會歷練,也沒有客觀和有識之士的引導,使他缺乏獨立分析能力,最終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干犯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幸而本案沒人受傷或財物損壞。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接受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拒供出三黑衣人資料 官不明後悔卻不指證
被告早前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毁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日在旺角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行車路、一輛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以及控制一個汽油彈、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以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他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存檔法庭,指他於同年5月2日在深水埗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當晚警員在旺角界限街看到4名黑衣人把細小物品撒落馬路上,其中一人和被告燃點汽油彈及投擲地上,並引起爆炸。警方截停被告後,在其背包搜出汽油彈及空玻璃樽,右腳褲管底有一串鎖匙。被告警誡下表示,自己首次這樣做,由一名梁姓男子帶領,他向警方提供梁的全名及電話號碼,並指鎖匙屬於位於深水埗景翠苑的「安全屋」。警員將上述事項記錄在警察記事冊,被告拒絕簽署,但無透露拒絕原因。
陳官曾表示:「後生仔無緣無故突然喺2019年有激進行為,係好可悲、可嘆」,質疑本案有「幕後黑手」,一度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3名黑衣人的身分。辯方表示被告不會提供相關資料,陳官再指,其求情信稱有悔意,「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喎,為乜呢?」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陳廣池
被告:賴姓男生
控罪: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毁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8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