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衝突|黃子悅等9人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透露黃子悅被捕時身上有頭盔護膝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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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黃子悅被捕時身上有裝備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 事件,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結果多人被捕及被控暴動罪,其中一案涉及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黃子悅,她連同14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包括黃子悅在內的9名被告昨在開審前認罪,其餘6人則不認罪受審。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9人均在逃離暴動現場時,在警方圍捕行動下被捕,其中黃子悅被捕時身上戴有頭盔、防毒面罩及護膝等裝備。認罪9人全數還押候判。

本案15名被告當中,其中9人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9人包括翁芷茵(19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歲,學生)、鍾永祥(45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歲,調酒師)、孫嘉豪(22歲,學生)、曾紹鵬(21歲,調酒師)、黃康瑜(22歲,學生)、黃子悅(22歲,學生)、王汶珊(28歲,無業)。

餘下6名被告,包括鍾曜禧(34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歲,學生)、吳仲賢(18歲,學生)、鄧建歡(27歲,銀行職員)、16 歲男生及李子聰(25歲,水手)則否認控罪。

控方今讀出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網上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呼籲其他人上街「營救」理大內示威者。當晚大批包括9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暴動,他們大多身穿黑色衣服,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部份人配備頭盔、護目鏡等裝備。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拒絕散去,用雷射光射向警方,又以木板及鐵欄築起陣地,堵塞行車道,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致行車道上火光熊熊。

警方在當晚約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沿彌敦道向旺角方向快速推進,進行驅散及拘捕,大批示威者逃走。9名被告在逃離其間被截獲,被捕時身上均穿有黑色衣服,大部分人配備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他們全被押解至現場的臨時羈留區,分批拘捕再送住不同警署。其中黃子悅被捕時戴上頭盔、防毒面具、護膝、護目鏡、手袖及手套,身穿藍色長袖T恤、黑色長褲及黑色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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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崔美霞
被告: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蘇浩然、孫嘉豪、鄧建歡、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王汶珊、16歲男生及李子聰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條)

法律代表
控方:控方外聘大律師張錦榮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大律師關百安等
案件編號:DCCC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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