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衝突|15人暴動罪成今求情 押後10.4判刑 5人案發未成年望法庭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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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15人暴動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各被告案發時為14至24歲青年,其中有大律師求情力陳被告為有為、不可多得的青少年;亦有大律師求情指一名畢業於港大的被告因好友被困理大而犯案,指本案的定罪及判刑為原有光明未來的被告,帶來毀滅性影響。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判刑,其間各被告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5被告犯案時未成年 最年輕14歲

本案有15名被告,案發時15歲姓李男生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0男4女被告早前亦被裁定罪成,他們依次為一名14歲女生女被告、15歲姓李女生、15歲姓鄧男生、15歲姓林女生、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17歲姓魏男生、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其中代表第1至第5被告的大律師求情均指,法庭早前為他們索取的教導所報告正面,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將5人判入教導所服刑。

港大畢業被告因好友被困理大才犯案

第6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他案發後一直擔任社區健康及醫療支援工作,明白服務基層的意義,是一名有為青年。第9被告大律師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案發後報讀土木工程課程,希望能趕及服刑後完成最後一年課程,投身他感興趣的志願。而第10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案發後雖承受許多壓力,但仍勤奮學習和工作,在2021年獲取大學學位,他在案發前在國內做教育工作,是不可多得的青年,希望法庭可以給予他一個機會。

第12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出身草根家庭,與家人關係良好,他從小靠自己勤奮學習,入讀英華小學及英華書院,成績普通但積極參與義工服務,英華書院校長亦撰寫求情信讚掦被告人品「十分之好」,他最終亦考進香港大學並順利畢業。大律師另透露,當日是因為他至好的朋友被困於理大才犯案,被告現已感悔意,亦因父母為他擔心而感到抱歉。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為港大畢業生,本來有光明的未來,但被定罪及可能被長期監禁,則會帶給他毀滅性的影響,這不但是被告的損失,也是社會的損失,希望法庭可以酌情減刑,讓被告盡快出獄、回饋社會。

有被告出身破碎家庭 候審期間完成大學學位

第13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他雖在破碎家庭中長大,惟他很懂事,在候審期間更完成大學學位,希望服刑後可重投游泳教練工作。第14被告大律師亦指,被告的家庭並非美滿﹐成長期間很大程度上都需要靠自己,但他仍努力掙扎。被告老師及同學指他樂於助人,曾在內地義教,感動身邊的人;家人則形容他是正直、善良及有為的人。

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形容他的家庭並不純粹,因父母關係,曾輾轉到不同家庭居住,亦曾寄居在朋友家中,至大學有宿舍後自力更生。大律師續指,被告已意識到即使無心作出暴力行為,其出現亦無疑會鼓勵其他人士。被告已有反省,並會在獄中裝備自己,希望法庭可接納被告參與程度較低輕判。

第15被告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出身於中港家庭,家境一般,案發後其父不幸離世。被告沒有因本案自我放棄,反而獲取文憑、積極裝備自己,他亦有計劃在服刑期間學好英文。大律師指,被告案發時只有20歲,亦非積極參與者,希望法庭輕判。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劉綺雲
被告:(案發時)14歲女生、15歲姓李女生、15歲姓鄧男生、15歲姓李男生、15歲姓林女生、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17歲姓魏男生、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
控罪:暴動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799/2020、DCCC462/2021 (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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