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 事件,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結果多人被捕及被控暴動罪,其中一案,涉及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黃子悅,她連同14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包括黃子悅在內的9名被害人,改為表示認罪,其餘6人則不認罪受審。控方指,由於昨晚獲辯方通知多一人認罪,需時修訂案情,申請押後至明天才讀出案情撮要,獲暫委法官崔美霞批准,故9名被告尚未被正式定罪。控方不反對包括黃子悅在內的8人續准保釋,惟黃與同案另一被告透過法律代表告知法庭撤銷擔保,故二人須即時還柙。
本案被告之一的黃子悅,今以一頭短髮、身穿藍色牛仔褸及黑褲應訊,在早上約8時許已抵達法院門外,她先後與到場的親友拍照留念及擁抱道別,面帶笑容的黃子悅又一度向鏡頭擺出心形手勢。散庭後,黃子悅再向親友揮手道別,此時站立於旁聽席上排的丈夫,就向她擺出心形手勢。

一被告另被控藏雷射筆 控罪將存檔法庭
本案15名被告當中,其中9人今表示,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9人包括翁芷茵(19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歲,學生)、鍾永祥(45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歲,調酒師)、孫嘉豪(22歲,學生)、曾紹鵬(21歲,調酒師)、黃康瑜(22歲,學生)、黃子悅(22歲,學生)、王汶珊(28歲,無業)。
餘下6名被告,包括鍾曜禧(34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歲,學生)、吳仲賢(18歲,學生)、鄧建歡(27歲,銀行職員)、16 歲男生及李子聰(25歲,水手)則否認控罪。
另外,蘇浩然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一支雷射筆,而明天法庭將他正式定罪後,有關控罪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昨多一被告轉認罪 餘下6人受審 審期暫定35天
代表首被告翁芷茵的大狀表示,翁經多番考慮後,及至昨晚決定認罪。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張錦榮則指,昨晚接獲辯方通知,而多一人表示認罪,會影響認罪者的案情撮要等,因此需時修訂文件,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屆時會讀出9人的案情撮要。
暫委法官崔美霞一度向各方查詢案件進度,關注目前所訂的35天審訊日子是否充裕。控方透露,證人列表有逾50位證人,相信現時只需約30位。
3被告須即時還柙
此外,表示認罪的9名被害人中,控方僅反對第7被告蘇浩然保釋外出,其餘則表示不反對。辯方就回應,蘇浩然沒有保釋申請。
崔官明言,直至明天正式將各被告定罪前,會批准蘇浩然以外的被告保釋外出,以便他們處理求情相關事宜。不過,此時代表黃子悅的大律師陳偉彥則表示:「有少少例外,第12被告(黃子悅)想取消佢嘅擔保。」另一被告孫嘉豪的大狀,之後也同樣表示其當事人同有欲撤銷擔保的要求。最後崔官下令,蘇浩然、黃子悅及孫嘉豪3人須被即時還柙,其餘被告則續可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崔美霞
被告: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蘇浩然、孫嘉豪、鄧建歡、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王汶珊、16歲男生及李子聰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條)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錦榮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大律師關百安等
案件編號:DCCC736/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