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理大爆發大型衝突,其間逾百人用不同方法逃離理大,部分人從天橋游繩離開,由其他人駕車接走,其中19人涉嫌協助他人逃避警方追捕而被捕,各人早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14人被加控暴動罪及有1人被控危險駕駛罪。今(2日)當中有4人承認暴動罪,另1人承認危險駕駛罪,案情指他未有按警員指示停車並倒車逃走,警員一度感生命受威脅而拔槍警告。
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4名承認暴動罪被告包括第2被告林斌、第7被告陳俊鋒、第9被告利文熙及第19被告陳宇晴,有關案情需待控辯雙方備妥,明日(3日)才作處理,4人獲准繼續保釋。另外,第13被告陳鎮洋則承認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危險駕駛一輛輕型客貨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惟新增一項條件,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至於不認罪的被告,將於下星期一(6日)正式開審,屆時會先處理一些法律爭議。
控方今日在庭上讀出第13被告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約9時,警方在紅磡繞道往公主道行車天橋至「交界處」附近位置,向包括被告在內的人發出停車要求,有數輛車輛已按警察指示停下,有數架電單車則調頭逃走,當時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車上有另外6名人士。警員見被告神色慌張,隨即上前到其車頭左方,指示被告停車,但被告沒有理會,並嘗試倒車逃走,將車頭扭向左邊的石壆,險些撞向該警員,導致該警員後退至近繞道天橋的護欄,護欄後是半空。
被告倒車逃走 警感生命受威脅拔槍警告
案情續指,其後該名警員迅速移動至被告車輛的左前方,因感生命受威脅而隨即拔槍警告,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向後倒車,直至撞到另一部私家車,造成兩車輕微損毀,該私家車車主表示不追究。警方在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上檢取了行車紀錄影片,拍攝到部份涉案過程。
案情亦指出,在上述事件期間被告的駕駛方式屬危險,在沒有特殊情況下違反關於路肩位的交通和道路標記等規則而超車並繼續行駛,警員在前方出現時沒有及時停車,無視警方要求停車並試圖離去等。被告的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水平。
本案共有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他們早前共被控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其中14名被告包括林斌、伍偉楠、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上月被加控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王詩麗法官
被告: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陳宇晴
控罪:妨礙司法公正罪、暴動罪、危險駕駛罪
法律代表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案件編號:DCCC313/2021、DCC573/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