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3男女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在開審後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涉及理大外的 #暴動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至19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3人自稱義務急救員,自動請纓進入理大,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事實上沒有合法角色,更屬助紂為虐。陳官又形容理大校園部分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戰場」。就兩名被告為夫妻關係,他指兩人雙雙闖禍,丈夫更無護理資歷,屬混水摸魚,但相信兩人因同一事件被判監是何等唏噓和遺憾,在判刑尾聲寄語兩人日後重塑家庭,亦願3名被告「把一章悲痛史放下,可以重新開啟新一章的奮鬥史」。
3名被告為郭志帆(現年26歲,無業)、馬嘉惠(29歲,登記護士)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技師),於本月3日案件開審後,承認一項涉及在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的暴動罪,另一被指於理大內參與暴動的控罪,則獲存檔法庭。郭志帆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邀女被告自行讀出為自己及丈夫所撰求情信
今天甫開庭,陳廣池即表示各被告審訊途中改為認罪,形容「現實世界,包容好過對抗、妥協好過鬥爭」。另外,他早前關注被告馬嘉惠有為丈夫嚴家朗寫求情信,但嚴卻沒有為馬寫信;今在判刑前,陳官特邀請身在犯人欄的馬嘉惠,自行讀出為自己、為丈夫所撰的求情信件。
馬嘉惠表示,她立志做護士,惟中學成績不佳,修讀毅進課程後,終在2022年成為一位登記護士,「本人一直希望為社會貢獻……」,此時她不禁落淚,並稱「將心比心地對待每一位病患」。
她自言因2019年的社會氣氛,致令自己誤將救人的心用於錯誤的地方,鑄成大錯,花多年時間修讀護士課程,卻不能貢獻社會,事發至今3年,她一直感到自責,為彌補過錯,在疫情間到檢測中心參與抗疫工作,盼以學識補償社會,並在此向社會及家人致歉,承諾在獄中靜思己過,成為更好的人。
妻讀求情信夫以巾拭淚 官希望「感染力散發出嚟」
馬嘉惠之後讀出為丈夫嚴家朗所撰寫的求情信,稱於2012年與丈夫在戲劇學會認識並相戀,兩人在2021年11月結婚。她形容丈夫為人沉默寡言,對她無微不至,又讚揚丈夫將汽車貼模技術傳授予學徒,丈夫是次僅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冀法庭能寬大處理;嚴家朗其間一度用紙巾拭淚。
陳廣池之後表示,「每個被告都有每個被告嘅故事」,兩名被告由情侶變為夫妻,踏入人生的另一歷程,不幸地於同日面對判刑,又解釋之所以邀請馬嘉惠讀求情信,是希望「感染力散發出嚟」,令其他「好彩地沒有被捕、不好彩地被捕」的人有所感觸、反思「究竟為甚麼」。
陳官指,理大或附近的暴動早在11月11日開始爆發,這史無前例的暴動被廣泛報道,警方於17日呼籲校內人士離開,3名被告卻於同日下午自動請纓進入理大,不論有沒有護士守則,3人都是助紂為虐,可視為支援及鼓勵犯案者,使他們感到「安全及溫暖」,而實際上需要救護的人很多,包括前線警務人員、甚或紅隧工作人員。
官指兩被告「你衝我衝,雙雙闖大禍」 同入獄唏噓遺憾
陳官同意郭志帆及馬嘉惠曾接受醫護訓練,但是否達專業程度,則不得而知。而不論如何,任何自稱為急救者或醫護人士出現在暴動範圍,是沒有其正規和合法角色,他們只是不請自來、自動獻身。他又提到,若然沒有年青人進駐理大、推波助瀾,難以想像理大暴動可成為如此大規模的暴動,當中佔據理大者大部分並非理大學生或舊生,他們所作所為對理大聲譽造成破壞,更形容:「令一間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的戰場」。
陳官續指,馬嘉惠千辛萬苦,幾經轉折終於如願以償,於2022年7月成為登記護士,但她與丈夫聲稱進人理大幫助受傷人士,變相成為支持暴動的一員,指二人愛情道路終修成正果,案發時已相戀7年,卻沒有互相提點及制衡,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形容為「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又稱兩人因同一事件被判入獄是何等唏噓和遺憾,冀兩人理解自己的錯誤。
信任護士女被告會痛定思痛 酌情減刑3個月
陳廣池以監禁兩年作量刑起點,遲來認罪可獲20%認罪扣減,提到欣賞馬嘉惠在身陷困難之外仍為丈夫寫求情信,亦相信她從事護理行業的鬥志和決心,必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酌情再減3個月,判她入獄16個月。
至於嚴家朗,陳官指他當時作為馬嘉惠的男友,不應順從對方想法,反應理性分析,勸戒對方不要衝動行事。再者,他指嚴家朗沒有護理資歷,卻混水摸魚穿上識別救援人員的反光衣,可說是誤導他人,更有機會錯誤治理傷者,使他們更傷,故同樣採納兩年量刑起點及給予20%認罪扣減,判囚19個月;陳官又表示,嚴家朗假扮急救員的原因,相信受馬嘉惠影響,亦相信理大佔據者不是受薪而行,不過法庭不清楚有否媒體或社交平台推動「義務急救員」的概念及行動,有如「當時有人自命為理大飯堂的廚師,免費提供飯食」。
陳官又指,被告郭志帆在求情信中解釋遲來認罪的原因,源於擔心有腦退化的父親將不認得自己而決定認罪,形容郭3年間抱僥倖心態,像「鴕鳥」般逃避。至於辯方稱他被激進示威者情緒勒索而留在理大,導致自己身陷困境,陳廣池就以「現在知道世界不是這麼簡單」作回應。
認為從被告求情信可見 沒為犯案根源反省
他續表示,從郭志帆的心路歷程再次看見黑暴推手、政治販子對年青人的影響和荼毒,「把年青人原先的生命規劃,個人奮發目標完全摧毀,做成一輩子的悲痛」,考慮郭志帆只承認涉及11月18日早上一段短時間的暴動,亦以監禁兩年作量刑起點及給予認罪扣減,同判囚19個月。至於他另涉的無牌管有通訊儀器罪,則判罰款2,500元。
陳官之後重申,不少人被這自封的「義務急救員」的名牌所迷惑,但法庭不會因自動請纓作為所謂急救員而作出進一步刑期扣減,以免發出不適當的信息,而控方與3人達成認罪協商,亦是一定程度「放生」。
判刑尾聲,陳官稱不想說教,但從各被告的求情信可見,他們沒有為犯案根源反省,又指理大暴動中有大批青年人被捕,幕後推手卻能逃之夭夭,被告及其家人則飽受煎熬,各人把青春、前途、理想都付諸東流;他最後指,3名被告面對現實,得到「有利」的處理方法,相信是「把一章悲痛史放下,可以重新開啟新一章的奮鬥史」,並寄語馬嘉惠及嚴家朗日後重塑家庭,計劃未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郭志帆、馬嘉惠、嚴家朗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條)、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電訊條例》第8條)
案件編號: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