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4人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3人於開審後表示擬認罪,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餘下受審的3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自辯稱,他為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而前往理大,因翌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但有黑衣人威脅會向離開者施以暴力。及至11月18日凌晨,他趁警方換班逃出理大,跑至科學館後,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裝備,他自覺並無違法,但為免遭人誤會為警方「內鬼」及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他們。法官陳廣池問「當時逃難緊喇喎,你諗咁多嘢㗎」,男被告稱「都幾多㗎」。
陳官又指,急救員與示威者屬所謂的「同路人」,關注為何男被告會害怕被人「私了」。男被告稱,有示威者認為「我哋唔係幫緊佢哋」,急救員在現場「唔係話好受歡迎」。男被告作供完畢,案件周四(2日)續審,將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記者及浸大講師。
本案原有8名被告,其中案發時18歲的女學生李嘉希已於去年8月承認兩項暴動罪,9月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 人的案件本月初開審,當中3人認罪,包括梁子揚(25歲,港大學生)、許寧軒(20歲,中大學生)、張達榮(20歲,學生),本月18日分別被判監禁18個月、監禁15個月及入教導所。
餘下繼續受審的4人為鍾泯浚(30歲,學生)、郭志帆(24歲,無業)、馬嘉惠(27歲,護士)、嚴家朗(28歲,汽車美容師),4人否認兩項暴動罪,控罪分別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內暴動,以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暴動。鍾及郭另被控和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辯方早前表示,郭志帆、馬嘉惠、嚴家朗擬認罪,3人的案件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
前一天曾在天橋協助中催淚煙傷者
控方舉證完畢後,不認罪的鍾泯浚選擇出庭自辯,提到他欲累積急救經驗,故於2019年11月17日前往理大協助急救,當天曾於連接理大的天橋上,協助受催淚煙影響而睜不開眼的傷者,惟其後有人開始縱火,加上考慮到翌日要上課(Life Science),故打算離開。
鍾憶述,當晚約9時,有傳聞警方發出呼籲,指晚上10時前到Y座登記離開的人不會被捕,當時他遠距離觀察Y座出口,發現出口有黑衣人守住、另被雜物堵塞,有人持大聲公呼籲各人不要離開:「唔好走,留喺度,自己救自己」,其間有人搶去大聲公,以粗言穢語責罵打算離開的人,並威脅會使用暴力:「邊個走就打邊個」。
此時鍾詢問是否要在庭上覆述該人所言,法官陳廣池說「不必喇」,但關注該人「一個打幾多個」?鍾表示不清楚。
鍾稱,有一名義務急救員上前瞭解情況後感不滿,表示該些人士自己不欲離開,「要人陪佢哋喺度,想死係自己嘅事,點解要拉埋人落水」。
此時傳來一聲巨響。
鍾表示,他與另外三名被告郭志帆、馬嘉惠以及其男友嚴家朗同行,見有人於Y座手持貼上易燃標籤的化學物品,當時思考是化學品爆炸,抑或是警方使用實彈,他馬上跑至附近的X座。但由於只有Y座才有警方的指定出口,於是折返,在Y座等候離開的時機。其後,他致電班主任,提及未能離開理大,翌日或不能上課,對方沒有給予意見,僅着他小心,以及「睇實馬嘉惠」,鍾解釋班主任知悉馬嘉惠為人較衝動。
此時陳官感到不解,當時鍾致電班主任猶如「(尋求)救援咁滯」,「佢反而無乜意見,叫你睇實姓馬嗰位同學,無叫你自首投降」?鍾表示當時向班主任提及警方所設的「Deadline」後,對方沒有意見。
為傷者沖身 「全身皮膚紅晒,同時話好痛」
鍾續供稱,約於晚上10時半,郭志帆曾到Y座出口附近視察,發現有人開始縱火,他們便前往另一方向的A座及B座。鍾稱,他目睹「好多人全身都係藍色水,係A、B座中間樓梯行返上嚟」,有人稱「好痛」,部分人需要攙扶,另有人上身赤裸,他詢問過附近的義務急救員後,得知暫未有方法離開理大,同時見到越來越多傷者前來,他便以梘液及清水為傷者「沖身」,他觀察到每個人都有同樣反應,即「全身皮膚紅晒,同時話好痛」,他判斷為化學灼傷,他之後將傷者帶到急救房治療。
鍾的代表大狀關百安呈上一張照片,鍾在照片認出自己,當時正在替傷者沖洗藍色水劑。及至11月18日午夜12時許,郭志帆提議到「有瓦遮頭」地方休息,惟馬嘉惠不同意,鍾因不想參與二人的爭拗,遂自行到B座急救站休息及睡覺。
凌晨5時半,再傳來巨響,有人稱「打到嚟啦,走呀!」
鍾表示,當時有人拍醒他,他眼見A及B座之間的樓梯火光熊熊,有黑衣人投擲雜物及汽油彈,他隨即與其他義務急救員離開。同時致電翌日課堂的負責老師,老師稱受交通影響,會向校方提出取消課堂,未幾學校在WhatsApp群組宣布取消課堂。
被告供稱「癡住記者一齊走,相對安全」
鍾稱,馬嘉惠於早上7時半致電他稱「依家要走」,並相約於Y座平台會合。見面後,馬嘉惠稱「警察換緊班,趁機可以走」,他們從A座出口離開,他當時「癡住記者一齊走,相對安全」,逃跑間見到後方有黑衣人尾隨,惟不想被認為與他們同一伙,於是跨過花糟,與黑衣人群分隔開,未幾便聽到發射催淚彈、玻璃爆裂的聲音,他打算到另處暫避,卻發現「啲人全部塞死晒」,他躲在一方,頭盔不斷被物品撃中,更一度思考「會唔會中槍」,於是跟隨人群逃跑。
鍾說,其後才知道他們跑向科學館停車場,抵達後,有人表示「想入嚟避」,保安於是帶路至升降機大堂。其間,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身上的裝備,鍾表示「我覺得自己係急救員,基本上唔需要卸去裝備,我又無做過啲咩違法行為」。
辯方大狀重提鍾目睹Y座有人持大聲公、呼籲校內人士留下一事,問鍾當時有否害怕,鍾表示有。陳官遂質疑為何害怕,鍾稱當時同隊有人被「私了」,他擔心自己亦遭「私了」。
陳官質疑「你自稱係急救員,大家係所謂同路人,係幫佢哋㗎嘛」,重申現階段指稱「同路人」,並非指鍾有份參與暴動。鍾表示,事實上「急救員喺現場亦都唔係話好受歡迎」,有人或覺得急救員「阻住」示威者,又或者「覺得我哋唔係幫緊佢哋,因為我哋唔係做緊抗爭行為」。
辯方周四傳召記者及浸大講師作證人
辯方大狀續問鍾,那為何會棄置頭盔?鍾稱,「身上少樣嘢」便可敷衍黑衣人,否則「陣間有藉口話我係警方內鬼,對我有任何私了行為」。陳官聞言稱「當時逃難緊喇喎,又內鬼,又私了,你諗咁多嘢㗎」?鍾回應指「都幾多㗎,法官閣下」。
辯方大狀續問鍾,前往理大是否為幫助黑衣人?鍾稱到場欲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只要是傷者,他就會治療。辯方大狀再問鍾有否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有否鼓勵他人參與,他一概否認。
控方盤問時指,當天離開理大時,鍾並非事必要跟隨黑衣人離開。鍾稱,當時「離開嘅心好急切,留係校園多一刻,我都好危險」。控方質疑,鍾有否考慮黑衣人或在路上使用暴力?鍾稱當下只顧逃走,沒有考慮。
控方又指,事實上鍾進入理大,並非單單為進行急救,而是參與示威者的行動。鍾否認。
鍾作供完畢,辯方稱會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浸大講師及一名記者。案件周四(2月2日)續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鍾泯浚、郭志帆、馬嘉惠、嚴家朗
控罪:暴動(《公安條例》第19條)、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電訊條例》第8條)
案件編號:
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