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衝突|女友胞弟疑被困理大 社工為方便迎接往尖沙咀租酒店 途中遇圍捕 背囊檢安全套 控方質疑「裝水彈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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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聲援理大內人士,其中19人被控非法集結一案,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為註冊社工和山藝導師的被告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前一晚得悉女友弟弟可能被困理大,與女友決定翌日早上前往尖沙咀租用鄰近理大的酒店,希望如弟弟獲安排離開,可即時去接他,但他卻在前往酒店途中,遭到警方圍捕。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建波質疑,為何女友弟弟失蹤,被告沒有報警。被告指當時弟弟只失蹤數小時,至少需要24小時才會被當作失蹤人口處理。控方續謂:「我知,但你講到咁擔心吖嘛⋯⋯你唔驚細佬諗唔通自殺咩?」被告表示「咁又未至於」,指弟弟身處理大可能性較大。

此外,警方從被告背囊內搜出未開封的安全套,被告主問下解釋是供在酒店使用。暫委法官嚴舜儀關注,控方指控安全套有何用途?張建波思考數秒後表示:「個安全套,我都向你建議係攞嚟裝水彈掟警方。」被告不同意。庭上傳出竊笑聲。【11.18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罪報道結集】

19名被告依次為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人)、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成(43歲,清潔工)、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上述均為案發年齡)

控罪指稱,19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第11被告鄧耀雄選擇出庭作供。鄧供稱,他案發時為註冊社工及山藝導師,當時他是自由身工作者,主要承接中學生歷奇活動的教育工作。他案發前一晚與女友在黃大仙拍拖,吃晚餐時女友接到胞姊的電話,胞姊表示當時17歲、就讀中六的弟弟沒有回家,也無法透過電話或訊息聯絡,只有「已讀不回」;胞姊又透露,當天早上弟弟與母親起爭執,內容有關理大事件。

由於鄧與女友擔心弟弟參與社會運動,而當晚尖沙咀和佐敦有示威衝突,兩人便決定在太子租酒店,希望如情況有變可以「接到細佬」。直至凌晨約2時,女友再接到胞姊電話,得悉已聯絡上弟弟,但弟弟沒有確認或否認他人在理大。鄧與女友最後決定翌日早上前往尖沙咀,租用最接近理大的酒店,「當時唔知理大事件會點發展⋯⋯如果安排入面嘅人離開,希望喺最接近嘅地方接到細佬」。

鄧又解釋,根據過往經驗,早上上班人潮較多,較少會出現示威衝突,所以他們便選擇一早前往尖沙咀。鄧與女友當日計劃穿過科學館廣場前往酒店,他們在沿路小徑上看見科學館道附近有人群聚集,但仍選擇繼續前行。

華懋廣場遇人群受困 突遭警噴椒中頭頸

鄧及後在靠近華懋廣場的行人道上步行,在馬路上的車縫間看見左方道路有約50至60人聚集,他們穿普通裝束、沒有特別裝備,也沒有叫喊示威口號。

鄧到達華懋廣場後,聽到左方人群大聲叫喊,人群開始齊聲叫「一二一二」及向後退;他決定先在廣場凹位暫避,待人群離開後再繼續前進,但酒店方向開始有大批防暴警察向人群方向推進。鄧和女友打算原路折返,但因為離開的人數太多,他們迫到牆邊動彈不得,隨後有警員向人群施放胡椒噴劑,同時指令所有人「踎低」和雙手放頭。

鄧憶述,他的頭部和頸被胡椒噴劑射中,感覺刺痛,他與女友當刻按警方指示蹲下,「有幾位情緒比較激動嘅警察,話『理大學生係咪好威?射弓箭呀?』」鄧形容,當時情況混亂,有警員喝罵人群,其後有人提出先讓他們清洗胡椒噴劑,最終獲警員同意;有人傳遞生理鹽水及清水,鄧亦接過4枝生理鹽水,清洗後將用剩的兩枝放進背囊。

背囊檢哨子手套等 被告兼任山藝導師裝備

警方其後從鄧背囊中撿取兩枝生理鹽水、紅色哨子、灰色手套及毛巾等。鄧解釋,在案發前數天,他答應參與一個中學生山藝活動,哨子和手套均是活動裝備,由於不佔空間和不重,他會常備在背囊。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建波質疑,為何女友弟弟失蹤,被告沒有報警;鄧回應指,當時弟弟只失蹤了數小時,至少需要24小時才會被當作失蹤人口處理。控方續謂:「我知,但你講到咁擔心吖嘛⋯⋯你唔驚細佬諗唔通自殺咩?」鄧表示「咁又未至於」,並指弟弟身處理大的可能性較大。

控方又質疑,鄧與女友租酒店房,對於營救弟弟沒有任何實質幫助。鄧強調,他們無意進入理大參與「營救」,只希望如果情形變得樂觀,弟弟可以離開理大,他們就可以盡早接觸他。控方續指,弟弟若沒有被捕,大可直接回家;鄧回答稱當時各處交通受阻,理大與女友胞弟位於樂富的住處有一定距離,步行無法前往,故希望租酒店讓弟弟有安全地方逗留。

控方指,即使他們成功租到理大附近酒店,也不能確定弟弟必定在理大內,「嘥錢又多此一舉,變咗好似同女友去散心咁」。鄧無奈道:「當時如果係咁嘅話就最好啦⋯⋯當時只係擔心,咁只能夠喺擔心入面做可以做到嘅嘢。」

主控指意識現場有示威 年青人「要跑走應該好容易」

控方又問,當鄧步行至華懋廣場,意識到現場有示威情況,為何沒有與女友即時離開?鄧指他們當時身處位置「尷尬」,如馬上沿馬路離開,會加入到示威群眾之中,由於擔心被警方誤會,便在一旁暫避。控方質疑鄧與女友均是「年青人」,「要跑走應該好容易」,鄧則稱「當時唔係一條跑道乜都冇」。控方續謂:「我係指,生理上你同女友跑離現場、避開障礙物係好容易?」鄧強調當時路上不止有障礙物,更有大量人群,他們無法即時離開。

鄧又指,當時他不熟路,不知道可以向麼地道方向逃走。控方高聲質疑:「你讀浸會㗎嘛?你教好多學生求生技能㗎嘛?你同我講你唔熟路,連要走佬都唔識?有路咪走囉!」鄧重申,他判斷現場情況後,選擇在廣場暫避。

此外,警方也從鄧的背囊內搜出未開封的安全套,鄧在主問下解釋是供在酒店用。暫委法官嚴舜儀關注,控方指控安全套有何用途?有律師聞言暗笑。張建波思考數秒後,向鄧表示:「個安全套,我都向你建議係攞嚟裝水彈掟警方。」鄧不同意。庭上傳出竊笑聲。【11.18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罪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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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暫委法官嚴舜儀
被告:吳肇韜、何兆川、陳思晨、高敬希、曾曉琳、陳綺敏、王穎彤、許巧靜、洪妙賢、陳東成、鄧耀雄、鄭肇其、施雄國、鄭瑞琪、陳正雯、蔡蒨盈、程曉君、鍾靜純、江麗華、劉頌祈
控罪:非法集結罪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建波
案件編號:DCCC855/2020、DCCC475/2021、DCCC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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