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聲援理大內人士,其中19個被控非法集結一案,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就讀動畫及視覺特效系的女大學生選擇出庭作供,她解釋當日到尖沙咀,是為一套名為「番工啦香港人」的動畫畢業作品取景繪圖,作品靈感源於說出「我嘅訴求係返工」的受訪市民黎先生,故事講述「一個主角喺一個𣲷𣲷亂嘅情況下都堅持返工」。被告又指,本來打算以示威為背景,但認為題材敏感,便改用十號風球為背景。
辯方庭上播放動畫最終成品,畫面跟隨十號風球後執意上班的男主角,在一片狼藉的馬路上徒步飛奔回到公司。庭上各人包括法官都聚精匯神地觀看動畫,不少律師對着螢幕會心微笑。【11.18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罪報道結集】
19名被告依次為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人)、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成(43歲,清潔工)、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上述均為案發年齡)
控罪指稱,19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第8被告許巧靜今選擇出庭作供,許供稱她案發時為香港公開大學動畫及視覺特效系4年級生,案發當天計劃到尖沙咀為畢業動畫作品取景。辯方在庭上展示許與組員的匯報投影片,動畫主題為「番工啦香港人」,許解釋故事講述「一個主角喺一個𣲷𣲷亂嘅情況下都堅持返工」,她又指本來打算以示威為背景,但與組員討論後認為題材太敏感,便「退而求其次」選用打風為背景。
靈感來自新聞訪問市民「我嘅訴求就係返工
許解釋,故事靈感來自一段當時的熱門新聞片段,片中記者訪問市民「黎先生」,黎表示「我嘅訴求就係返工」。辯方播放有關新聞片段時,庭上傳出零星笑聲。
辯方又展示動畫的工作時序表,顯示2019年11月16日至29日為製作動畫的第二階段,許解釋由於後製需時,她需要提早開始繪畫草圖,讓其他組員處理後製。辯方追問,為何她要選擇在11月18日到尖沙咀取景?許指她當時需要兼顧學業和兼職工作,時間較繁忙,所以擔心趕不上期限,加上案發當日是星期一,她可以觀察市民上班的情況。
庭下播最終成品 不少律師看着會心微笑
辯方展示許當日用鉛筆手繪的草稿,畫中景象包括控罪地點附近的噴水池和高樓大廈。辯方隨後播放許與組員製作的最終成品,畫面跟隨十號風球之後執意上班的男主角,他在一片狼藉的馬路上徒步飛奔回公司,旅途中遇上各種光怪陸離的情景。動畫播放時,庭上各人包括法官都聚精匯神地觀看,不少律師對着螢幕會心微笑。
許憶述,她當天早上乘搭友人的順風車前往尖沙咀,在尖東海旁附近下車,她隨後步行至尖東噴水池,取景完成後,她走入麼地道通往科學館廣場的一段小巷。許解釋,小巷裏當時有不少正在吸煙的上班族,她便駐足觀察了一會,再走近廣場時,聽到後方有腳步聲,發現一隊防暴警察向廣場方向衝前,於是她便行向附近防煙門的凹位,打算讓路給警方。
許解釋,她擔心警方誤會,所以沒有逃跑,有警員當時着她不要逗留,指示她走向廣場,但她一到廣場,便有另一警員衝向她命令她「踎低」,及後與其他人一同被拘捕。
背包檢取眼罩口罩 解釋以備不時之需
警方從許的背包內檢取了一個眼罩、一個口罩及一把綁起的縮骨遮。許解釋,她在深水埗放工時,曾遇上警方施放催淚彈,當刻眼睛刺痛、無法視物,未能步行至地鐵站回家,但有路人為她送上眼罩及口罩,她戴上後便得以舒緩,此後她外出都會帶上眼罩和口罩,以備不時之需;至於縮骨遮,許則指她習慣長期放在背包,在雨天或太陽猛烈時使用。
許供稱,她知悉理大外內有示威行動,但並不清楚尖沙咀與理大距離接近,故沒有擔心個人安危,強調自己無意進入理大,也無意參與任何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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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暫委法官嚴舜儀
被告:吳肇韜、何兆川、陳思晨、高敬希、曾曉琳、陳綺敏、王穎彤、許巧靜、洪妙賢、陳東成、鄧耀雄、鄭肇其、施雄國、鄭瑞琪、陳正雯、蔡蒨盈、程曉君、鍾靜純、江麗華、劉頌祈
控罪:非法集結罪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建波
案件編號:DCCC855/2020、DCCC475/2021、DCCC609/2021(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