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暴動|8人認暴動囚32至45個月 官批持教師資格女被告「親赴戰場,支持暴徒,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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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涉及15人的案件,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至45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的香港都在淌血,整個社會都在痛,又指有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變相赤裸裸地將自己變成不動手的「暴徒」。就其中一名女被告持有教師資格,陳官指為人師表應教誨後輩及學生洞察世情,免受他人唆擺利用,但身為教師的被告卻「親赴戰場,支持暴徒」,直言屬可悲可嘆。

▌8名被告判刑如下(現年年齡):

學生胡海維(23歲):36個月
文員翁永勝(22歲):36個月
文員温育賢(26歲):32個月
文員許鵬毅(30歲):36個月
健身教練葉穎燊(24歲):36個月
調酒師張芷晴(23歲):38個月
編輯周鳳彥(30歲,具教師資格):38個月
電工鄧浚傑(28歲):45個月

8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須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張芷晴及周鳳彥各自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周另涉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獲存檔法庭。

官:2019年下半年香港「在淌血,整個社會都在痛」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不論市民的政治光譜如何,2019年下半年的香港「都在淌着血,整個社會都在痛」,一批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但不知就裡的人響應「政治幕後黑手」、網絡宣傳攻勢的號召走上街頭,有人運送大量汽油彈和磚頭,將整條南北行線的彌敦道變成「戰場」,有人甚至拖着女友身在前線竄流,無視伴侶安危。陳官直言:「沒有人相信一個治安良好的東方之珠,一段繁華車水馬龍的彌敦道竟然變成一片蒼涼之地。」

法官形容調酒師張芷晴(23歲)在這批被告當中屬「重裝備」,因她管有打火機、銀色鐵鉗,一支已損壞的雷射筆、士巴拿及防毒面具等,可見她是有備而來,參與程度不輕。2016年在教育學院(現為教育大學)完成學士課程獲教師資格的周鳳彥(30歲),她被捕時則戴上手袖手套、管有雷射筆及螺絲批,亦可算是有備而來。

3人攜裝備 判囚以4年半至5年作起點 

法官稱,為人師表應教誨後輩及學生洞察世情、獨立分析,免受他人唆擺和利用,惟身為教師的周卻「親赴戰場,支持暴徒,這是可悲可嘆的」,但決定從輕發落,相信周會痛定思痛,教育下一代同時,給予自己反思機會,反問作為教師為何會聽信他人的鼓吹唆擺而走上戰場,「為他人壯大聲威,為暴徒背書」,法官另考慮事件對張或其家人都是「一闕令人婉惜的悲歌」,採納監禁4年半作為她們的量刑起點,給予四分一認罪扣減後,再酌情減刑至38個月。

法官續指,電工鄧浚傑(28歲)身上的裝備亦不少,包括打火機、雷射筆、電筒等,屬積極的參與者,以5年作為起點,由於他最遲表示認罪,只能獲20%認罪扣減,不過法官望鄧能洞察世情,了解大國政治的複雜,重回正軌,將刑期下調至45個月。

官批被告「聽不到人性呼喚⋯⋯成不動手之暴徒」

法官以監禁4年作為其餘5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其中談及文員温育賢(26歲)的求情信,認為温的妻子明知他將會面對牢獄之苦,仍不離不棄,更於今年1月結婚,若温不能盡「丈夫之職」可說是天理不容,但温在信中提及以「充人數」、「捱義氣」的心態參與其中,不單是犧牲大眾利益,更是助紂為虐,直言他「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法官指,辯方稱溫被捕時管有單車頭盔屬保護自己之用,即使溫不是第一時間認罪,仍會給予最大的三分一認罪扣減,判囚32個月。

質疑是否有人「教路」 致某些被告金蟬脫殼

法官特別提到,翁是眾被告當中最年輕的一位,他在今年3月審前覆核時才認罪,直指若能更早勇敢地接受所闖的禍,可以考慮其他更生選項,但如今他已22歲,判監才能反映暴動的嚴重性,最終判處4名被告入獄36個月。

法官續指,學生胡海維(23歲)、文員翁永勝(22歲)、文員許鵬毅(30歲)及健身教練葉穎燊(24歲)身上並無「暴徒的裝備」如防毒面罩、護目鏡等,文及葉被捕時身上只有一部電話,是否有人「教路」而金蟬脫殼則不得而知。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胡海維、翁永勝、温育賢、許鵬毅、葉穎燊、張芷晴、周鳳彥、鄧浚傑
控罪:
暴動罪 《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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