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暴動|4男早前裁定暴動罪成 官批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 今判囚4年10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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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執法,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增援理大內的示威者,其後213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部份人被控以暴動罪,並分拆成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除1名女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同案另外4名男被告,被裁定為蓄意留守者暴動罪罪成,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判刑指,雖然沒證據顯示4人有參與暴力行為,但他們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為本案嚴重之處,判各人判監4年10個月至5年不等。

4名被告為陳思朗(34歲)、朱兆輝(31歲)、梁家樂(21歲)及梁栢熙 (29歲),他們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考慮暴動涉及人數及暴力程度 以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

辯方今在判刑前作進一步求情,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們有暴力行為,身上亦無具破壞性的工具,非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情況,希望予以輕判。

不過,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案發現場有約2000人參與示威,但只有約200名警員,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力;示威者用木板排陣及向警方投擲硬物及汽油彈等,令警方防線多次後退;案中暴動時間約一小時,令區內交通癱瘓,且該區有商店及住宅,人煙綢密,示威者漠視會造成的危險。張官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4名被告有參與暴力行為,但他們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為本案嚴重之處,考慮到暴動涉及的人數、暴力程度等,決定以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

張官續稱,明白判刑對被告會有一定程度影響,但強調犯案要承擔責任,即使各被告由被捕至今已長達3年時間,但並非因為控方有不合理的延誤而造成,因此不會就此因素作刑期扣減。具體判刑上,考慮第6被告梁家樂沒有爭議控方的證據,節省法庭時間,故酌情給予兩個月刑期扣減;另再考慮各被告的背景因素,酌情給予每人3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被告陳思朗、朱兆輝及梁柏熙監禁5年,第6被告梁家樂則判監4年10個月。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張潔宜法官
被告:陳思朗、朱兆輝、梁家樂、梁柏熙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條)
案件編號:DCCC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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