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其中10人被控暴動一案,6人在審前認罪、1人在審訊初期認罪,餘下3人受審後罪成。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整體案情屬中等程度,因集會有預謀、暴動歷時3個多小時、覆蓋中環主環道路,而且暴動者有激進暴力行為,但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不同、部分人認罪酌情扣減後,判處最短2年7個月兩星期、至最長4年監禁。
10 名被告依次為葉嘉朗(22 歲,兼職倉務員)、歐榮峰(22 歲,廚師)、楊耀(24 歲)、傅之林(25 歲,攝影師)、羅翔駿(24 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鄭學洺(22 歲)、潘琬瑩(23 歲)、楊姓女生(17 歲,學生)、吳雅芝(23 歲)和黎姓男生(17 歲),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當中葉嘉朗、歐榮峰、傅之林、鄭學洺、潘琬瑩及黎柏言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楊姓女生於審訊期間承認暴動罪,當中部分人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楊耀、羅翔駿、吳雅芝經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3人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亦罪成。
暴動嚴重滋擾香港金融中心核心範圍
李官判刑指,本案整體案情屬中等嚴重程度,原因如下:
第一,案發前有人在網上呼籲參加集會,藉以癱瘓中環交通,反映行動是早有預謀。第二,預先參與非法集結者有數千名,當中部分為行為較激烈的暴動者。第三,暴動歷時3個多小時,覆蓋中環一帶的主要道路。第四,警方重複要求暴動者離開,但不得要領。第五,暴動者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燃起火堆、向警方投擲磚塊及雜物、惡意破壞兩間餐廳、以雜物阻路等,有示威者向路障投擲汽油彈。第六,暴動對香港金融中心核心範圍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上班人士。第七,有示威者說出煽動性言論,例如「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及「香港人報仇」。
惟李官認為,本案沒有造成傷亡,涉及的暴力如燃燒路障、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主要以堵路為目的。減刑因素在於大部分被告均於審訊前認罪,節省法庭及控方時間;楊姓女學生在審訊初期認罪,亦可酌量減刑。雖然有大律師提出以案件延誤為由,要求法庭考慮額外減刑,但並沒有援引案例,法庭考慮其補充陳詞後,不認為有認可的延誤可構成減刑理由。
5人只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罪責較輕
個人罪責方面,李官指出葉嘉朗、羅翔駿、鄭學洺、吳雅芝和黎姓男學生的罪責較輕,因他們只是蓄意留守以壯大聲勢,參與時段亦屬於暴力程度較低的暴動後半段。考慮到葉、鄭、黎於開審前認罪,各判監2年7個月兩星期;當中鄭的1年7個月刑期與正在服刑的上一次定罪刑期分期執行。羅則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3年半。楊姓女生於開審後認罪,判監2年9個月兩星期。
此外,李官特別指出被告吳雅芝是眾人中罪責最輕者,她沒有叫口號、拒絕接收旁人派發的雨傘,而且參與時間僅約半小時,酌情扣減後,判監3年3個月。
至於楊耀、傅之林和潘琬瑩,李官認為3人的罪責中等,因他們為暴動者提供支援,直接或間接參與堵路。3人均曾用雨傘掩護其他暴徒,當中楊耀曾向其他暴徒供應磚頭,潘曾將磚頭扔進畢打街隧道。考慮到傅、潘開審前認罪,各判監3年。楊耀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4年,是本案中判刑最重者。
數千示威者響應 畢打街一帶堵路
最後,李官認為歐榮峰的罪責最嚴重,因為他直接參與暴動,包括聯同其他暴徒拾起地上物品,並示意其他人一起追趕警方車隊,其間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但考慮他在開審前認罪,酌情扣減刑期後,判監3年4個月兩星期。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中午開始,數千名示威者響應呼籲在畢打街一帶堵路,其間有人破壞交通燈、在路障燃起火堆、向雙層巴士擋風玻璃噴漆,警方到場後遭示威者投擲磚塊及雜物。
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兩店舖遭破壞
示威者其後在干諾道中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兩店舖,另有人破壞雙層巴士,包括將司機旁的側面車窗打碎、在玻璃噴上黑漆。下午約2時許,示威者聚集在畢打街車路上叫喊「香港人報仇」等口號。
下午3時許,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有示威者向路障投擲汽油彈致起火,並將罐裝物投入火堆中。警方隨即發出警告,並以催淚煙驅散示威者。示威者隨後沿德輔道中向雪廠街方向逃走,24人在置地廣場被截停及拘捕,包括本案10名被告。
被告* | 暴動罪 | 使用蒙面物品罪 | 個人罪責程度 | 刑期 |
葉嘉朗(22 歲) | 認罪 | 存檔 | 低 | 2年7個月2周 |
歐榮峰(22 歲) | 認罪 | 認罪 | 高 | 3年4個月2周 |
楊耀(24 歲) | 受審後定罪 | 認罪 | 中 | 4年 |
傅之林(25 歲) | 認罪 | 認罪 | 中 | 3年 |
羅翔駿(24 歲) | 受審後定罪 | 受審後定罪 | 低 | 3年半 |
鄭學洺(22 歲) | 認罪 | 存檔 | 低 | 2年7個月2周 |
潘琬瑩(23 歲) | 認罪 | 認罪 | 中 | 3年 |
楊姓女生(17 歲) | 認罪 | 存檔 | 低 | 2年9個月2周 |
吳雅芝(23 歲) | 受審後定罪 | 受審後定罪 | 最低 | 3年3個月 |
黎姓男生(17 歲) | 認罪 | 認罪 | 低 | 2年7個月2周 |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李慶年
被告:葉嘉朗、歐榮峰、楊耀、傅之林、羅翔駿、鄭學洺、潘琬瑩、楊姓女生、吳雅芝、黎姓男生
控罪:暴動罪、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件編號:DCCC77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