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28人原被控非法集結罪,但接近一年後遭改控暴動罪。其中6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高,情節嚴重,但念及被告沒有領導角色、重犯機會低等因素,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令他們受影響,酌情降低量刑起點,判各被告入獄4年至4年1個月。
6名被告依次為:私人教師葉廸舜(29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8歲)、學生吳栢明(23歲)、社工羅焯勇(26歲)、教師陳憲(26歲)、學生袁晧軒(2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羅焯勇另被指管有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把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
兩被告任社工 為社區服務及參與抗疫獲嘉許
辯方求情指,第5被告羅焯勇為註冊社工,曾參選屯門區議會,爲社區工作盡心盡力、鞠躬盡瘁,獲街坊支持和稱讚;至於同為社工的第4被告吳栢明,則曾參與抗疫獲嘉許,亦因其工作表現出色獲上司稱讚,辯方強調他能夠繼續做社工的機會甚微,代價沉重,盼法庭輕判。
辯方另指,第7被告陳憲熱愛藝術,曾舉辦畫展,被捕後失去教學工作,父母分開後亦需要照顧患有柏金遜症的母親,未來她希望專心繼續創作、照顧家庭,承諾不會再參與違法活動。至於第8被告袁晧軒,辯方則表示他有學習障礙、專注力不足問題,容易受環境影響。
5人亦涉蒙面罪 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強調,本案暴動規模大,但並非預先計劃,人數隨時間增加,高峰時參與人數逾千人,暴力程度高,有人築起傘陣霸佔道路、縱火及破壞車輛,對公眾人士造成嚴重不便,可幸事件中無人受傷,但情節嚴重,理應以4年半至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各被告無案底,並非帶領角色,重犯機會低,亦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遂將暴動罪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監禁。
其中5人面對的蒙面罪,姚官則以6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與暴動罪同期執行。至於第5被告羅焯勇單獨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則以3個月監禁為起點,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此外,第4被告吳栢明開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罪,今被判罰1500元。
6人總刑期如下:
葉廸舜:4年
黃樂文:4年
吳栢明:4年
羅焯勇:4年1個月
陳憲:4年
袁晧軒:4年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姚勳智
被告: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陳憲、袁晧軒
控罪:暴動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件編號:DCCC357/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