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其中10人被控暴動一案,6人在審前認罪,餘下4人繼續受審,其間浸大視覺藝術系三年級女生改變答辯意向,今(7日)在區域法院改為認罪,她答辯時泣不成聲。案情指,被告曾以手指向路上的火堆,並在警方施放催淚煙後,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辯方力陳被告並非帶領或指揮任何人,控方則指被告正指揮示威者離場,其參與程度不止是蓄意留守。
庭上播放片段後,法官李慶年認為「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被告的手勢不似是指揮示威者,若控方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法庭將以有利被告的方向作出推論。聆訊尾聲,李官向被告指理解她百感交雜,惟望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李官下令被告須還柙,將於8月14日進行求情,並於同月17日連同早前認罪的6人一同判刑。
答辯時泣不成聲 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
被告為楊姓女生(案發時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當法庭書記問楊是否認罪,楊泣不成聲,書記着她「慢慢嚟」,她深呼吸後,逐字道出:「認罪。」法官李慶年一度問楊需否休息,楊示意可繼續聆訊。
至於她原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
被告完成大學3年級 法庭或予五分之一認罪扣減
辯方指,被告被捕時就讀中六,現在浸大修讀視覺藝術系,已完成大學3年級課程。李官關注被告服刑完畢後能否繼續學業,獲辯方告知校方屆時會讓被告完成學位,李官形容為好消息,強調會平衡犯罪情節及被告個人背景。
李官續提到,被告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傾向給予五分之一的認罪扣減,辯方就此沒有陳詞,但指希望法庭就被告的正面及良好品格減刑,李官着辯方尋找上訴庭案例支持說法。
若未能排除指揮以外可能性 官將以有利被告方向推論
李官又關注,控方案情提及被告舉手指向火堆、在警方施放催淚煙後以手勢與在場人士溝通,但未能令法庭掌握被告的參與程度。辯方指,被告僅向朋友示意該處有火,並非擔當指揮或帶領角色。
至於後者,辯方強調被告身旁大多為市民裝束的人士,7秒的手部動作正示意市民離開,惟控方力陳被告正指揮示威者離場。就此,控方在庭上播放現場片段,李官看畢後稱:「但佢又唔係指揮呢班人喎⋯⋯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身邊女孩子示意緊呢?」控方指警方施放催淚煙之時,留守現場的已不是市民,而是參與暴動者,控方同意只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作出手勢,未見更積極的參與,但參與程度不止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李官則指,若然控方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法庭要以有利被告的方向作出推論,初步認為被告的手勢似乎不屬號召或帶領。
散庭前,李官問楊道:「你冇嘢啦嘛?」李官稱理解楊百感交雜,但向前看才能有利更生,強調法庭會謹記對她有利的求情因素。李官指,尤其校方容許她服刑後繼續學業,盼楊在服刑時增值自己,寄語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片段見被告與一女子曾沿畢打街車路步行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中午12時許開始,數千名示威者響應呼籲在畢打街一帶堵路,其間有人破壞交通燈、在路障燃起火堆、向雙層巴士擋風玻璃噴漆,警方於12時半到場後,遭示威者投擲磚塊及雜物,一度撤離現場。
示威者其後在干諾道中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兩店舖,另有人破壞雙層巴士,包括將司機旁的側面車窗打碎、在玻璃噴上黑漆,片段拍到被告曾在巴士旁邊逗留。下午約2時許,示威者聚集在畢打街車路上叫喊「香港人報仇」等口號,從《HK01》及YouTube下載的片段拍到被告與一名女子在畢打街沿車路行走。
閉路電視拍曾手指火堆 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
警方於下午3時許展開驅散行動,有示威者向路障投擲汽油彈致起火,並將罐裝物投入火堆中,遮打大廈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舉手指向火堆。警方隨即發出警告,並以催淚煙驅散示威者,從置地廣場的閉路電視所見,被告在警方施放催淚煙後曾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
示威者沿德輔道中向雪廠街方向逃走,包括被告在內的24人在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被截停,當場被捕。被告在警誡會面下稱,當天因「和你lunch」活動而前往中環。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李慶年
被告:楊姓女生(案發時17歲)
控罪:暴動罪、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件編號:DCCC77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