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灣仔暴動案|兩男否認暴動、拒捕等罪開審 控方指從被告身上搜出美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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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於2019年10月1日在港島區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當日大批市民自發從銅鑼灣起步圖遊行至中環,同時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出動水炮車及發射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多名示威者被當場拘捕。其中兩人在「踢保」後被重新拘捕,被控暴動及拒捕等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警方從其中一名被告身上,搜出一枝美國國旗及一枝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字樣的旗幟。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1719 及警員10724。

控方今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及投擲汽油彈,其間大量身穿黑衣、戴頭盔及口罩的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投擲汽油彈及焚燒雜物。警方最終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同時展開拘捕行動。

次被告被制服後強烈反抗拒絕登上警車

開案陳詞續指,當日身穿黑衣、頭戴黃頭盔的首被告蔡騰毅,向警員叫囂及掟磗頭,再轉身逃跑,警員追趕至軒尼詩道電車路上將他制服及按在地上,再用膠索帶扣上他雙手,蔡情緒激動及掙扎。警方之後在蔡身上,搜出安全帽、黑色泳鏡、手袖、勞工手套及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物品。

至於次被告丁實勳則在逃跑期間跌倒,他當時頭上有護目鏡、身穿黑衣及手持黑色雨傘,警員立即撲前將他制服。丁被制服後,仍不斷扭動身體及雙手作出強烈反抗,警員曾作口頭警告,但丁無視警告繼續掙扎,及後又拒絕登上警車。開案陳詞又透露,丁身上當時被搜出一枝美國國旗、一枝黑白色旗幟而上面印有「fight for freedom」的字樣,以及勞工手套、護目鏡及黑色手袖等物品。

聆訊明續。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蔡騰毅、丁實勳
控罪:暴動、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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