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國安案 裁決|國安法官眼中的黎智英:非常精明的商人 對中共的深切怨恨憎惡 使他走上荊棘路 導致今天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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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全部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的引言(Introduction)提及對黎智英的看法, 其中一段指「黎智英無疑是一名非常精明的商人,但不幸的是,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深切怨恨與憎惡,使他走上了一條荊棘之路,最終導致今日的審訊」。

法官又指,黎對中國共產黨,包括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惡極為強烈(rabid hatred),即使黎於法庭作供時仍然同樣強烈。在分析有關請求制裁的控罪時,法官則指黎展現自己是一名持有強烈意見、不易放棄的人,認為黎塑造自己儘管相對年事已高,但他仍然堅定及無畏無懼,是會為自己信念而戰的人,而且會堅持到底。法官在判詞寫道,黎這種形象與法庭對他在證人台上作供52天的觀察,完全一致。【《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判詞首句開宗明義 案件核心主要圍繞黎智英一人

判詞的引言(introduction),開首第一句是「這宗案件的核心主要圍繞一人,他就是黎智英。(This is a case mainly on one man at its core. He is Jimmy Lai Chee-ying.)」,並以介紹黎智英的故事作引入,指要理解黎,就要「回到最初的起點」。

法官在判詞寫到,根據黎的說法,黎於1947年出生於中國內地一個富裕家庭,惟由於當時中國政治動盪,其家庭失去了原有的財富並被拆散,黎的母親被送往勞改營,而黎智英年約10歲時便必須工作賺錢養活弟妹,並曾在火車站當搬運工,至12歲時藏身於漁船底部偷渡到香港。

法官在判詞續指,黎的故事可謂真正的「白手起家」成功典範,憑藉勤奮與決心,黎建立了一個非常成功的紡織生意;出售該生業後,黎決定投身媒體,創辦《蘋果日報》。正如他在一次直播節目中對Sirico神父所言,他覺得做生意很沉悶,而傳媒事業則給了他一個為他所愛的事物而戰鬥的理由。

法官指,「黎無疑是一名非常精明的商人,但不幸的是,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深切怨恨與憎惡,使他走上了一條荊棘之路,最終導致今日的審訊」(D1 was no doubt a very savvy business man and it is unfortunate that his deep resentment and hatred fo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led him down a thorny path leading to his trial today )。

官指報紙有立場無不妥 但證據顯示蘋果遠超正常範疇

法官續指,《蘋果日報》於1995年創立,是以狗仔隊新聞及娛樂報道聞名的一份受歡迎小報,黎在數年後,亦在台灣創辦了《蘋果日報》。2014年「佔中運動」後不久,黎更加積極制定編採方針,並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市民追求民主以及走上街頭抗爭。分水嶺就是當 《蘋果日報》「蛻變」成一份反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報紙,而自那時起,黎智英希望報紙以「黃色」立場來刊登新聞。法官指出,雖然報紙有編採立場本身並無不妥,但從證據可見,該立場遠遠超出了正常範疇。

法官指,黎的身邊聚集了一批與他志同道合、同樣熱衷於要拉倒中國共產黨的人,而其中首要人物是Mark Simon。在這樣的背景下,證據揭示《蘋果日報》管理層的運作情況,以及黎如何定位《蘋果日報》以反映反共立場,並進一步演變為反中、反特區政府的立場。

法官又指,黎對中國共產黨,包括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惡極為強烈(rabid hatred),即使黎於法庭作供時仍然同樣強烈(intense)。

黎塑造為信念戰到底形象 官指與52天作供表現一致

法官另外在分析有關請求制裁的控罪二時,花了3個段落提及黎智英的個性,指黎展現自己是一名持有強烈意見、不易放棄的人,而黎曾於2020年8月18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播節目第6集(即他首次被捕後獲警方保釋不久),表示這是他的性格,也是他的命運。黎在節目中指,「我原本不預期會獲保釋。所以我問自己,如果我早知道會發生這些事,我還會選擇同樣的道路嗎?我幾乎立刻就覺得『會的』,因為這就是我的性格……你知道,我只是自然地做了我所做的事,那一定是我的性格,而性格就是命運……」

法官認為,黎塑造自己的形象是,儘管相對年事已高,但他仍然堅定及無畏無懼,是會為自己信念而戰的人,而且會堅持到底。法官在判詞續指,黎這種形象與法庭對他在證人台上作供52天的觀察,完全一致。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受審,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
被告: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控罪: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Marc Corlett、大律師黃雅斌、大律師王國豪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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