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私家車司機涉2021年4月於沙田被截查時高速狂飆,其後遭交通警員開槍擊中右肩截停。男司機於2022年承認危險駕駛、在體內含有毒品時駕駛汽車等5罪,判囚36個月兼停牌3年。
該男司機昨(26日)入稟高院,指在案發當日,有警務人員向其背部開槍,致其身體嚴重受傷,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未有提及索償金額。
原告為HUNG CHUN KIT(孔俊傑),被告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在2021年4月8日,有警務人員向原告的背部開槍,該行為屬完全魯莽及/ 或嚴重疏忽,導致原告的身體嚴重受傷。
入稟狀續指,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人身傷害、損失,以及包括一般、特別、懲戒性及懲罰性賠償,連同利息及訟費。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HUNG CHUN KIT
被告:警務處處長
案件編號:HCPI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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