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因「初選47人案」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2019年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內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涉違反《特權法》,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林卓廷答辯時稱:「法官閣下,我不認罪。」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承認事實及影片的謄本內容,故申請押後至下周一,屆時才開始傳召證人。據了解,陳恒鑌及周浩鼎均為控方證人,陳恒鑌今亦有到庭。
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先後高呼:「保重阿廷」、「好靚仔呀」、「唔好放棄呀,我哋陪住你呀」、「禮拜一見」。
被告林卓廷(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5月11日,與朱凱廸、范國威、 郭家麒及區諾軒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周浩鼎及陳恒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
控辯雙方申押後以商討承認事實 庭上將播放3段涉案影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大型法庭審理,林卓廷今早步出玻璃犯人欄後,詢問身旁的懲教人員:「坐邊度呀?」他依舊穿上西裝出庭,邊笑邊向旁聽席揮手示意。
就兩罪答辯時,林兩度表示:「法官閣下,我不認罪。」控辯雙方其後申請押後,以商討承認事實;另庭上將會播放3段共長28分鐘的影片,雙方亦需時修討有關謄本的字眼。
散庭後旁聽人士為林卓廷打氣 黨友有到庭旁聽
法庭於早上11時再開庭,控方指,雙方就承認事實的商討已接近完成,只欠一部分,另透露目前為止將傳召3名證人,有信心一天內已可完成控方案情,相信辯方案情亦不長。
辯方指,就影片謄本的內容,包括「邊個人講、講咩說話」,仍需時向林索取指示。雙方希望善用今天餘下時間繼續商討,申請直接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
就本案而言,林續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先後高呼:「保重阿廷」、「好靚仔呀」、「撐住呀」、「掛住你呀」、「唔好放棄呀,我哋陪住你呀」、「禮拜一見」。
另外,已宣布解散的社民連之成員曾健成(阿牛)、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民主黨莊榮輝等今亦有到庭旁聽。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
被告:林卓廷
控罪:「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郭雅媛、大律師管致行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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