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國安案 第3天|控方開案陳詞 播1996年六四集會司徒華發言 李卓人庭上數度抹眼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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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控方開始讀出長達86頁的開案陳詞,指證據顯示各被告的煽動行為「是在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作出,但「本案並非政治審訊,也不涉及審理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的批評的議題」。控方亦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字眼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

庭上播放多段片段,除各被告的發言外,亦包括29年前、司徒華在1996年六四集會上的發言,身在被告欄的李卓人脫下眼鏡,以手指抹眼角,位處大律師席的鄒幸彤不時笑着回頭望向李卓人。早休時,鄒幸彤步入被告欄,她帶笑向着李卓人點頭。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之前,法官李運騰指,由於開案陳詞長達86頁,控方團隊可商量如何分工。

指煽動行為在「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等作出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首先讀出,指雖然案中證據顯示各被告的煽動行為是在「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作出,但「本案並非政治審訊,也不涉及審理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的批評的議題」,各被告利用相關命題作出涉案煽動行為,重點在於他們煽動的顛覆目的和意圖,他們透過負面內容激起民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憎恨等情緒,作為加強其煽動行為效果的途徑。

黎亦指,更重要的是,本案絕不涉及任何關於國家的憲法、歷史及政治制度優劣與否的議題,國家的憲法是否如各被告所稱符合民主,或各被告所聲言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等「根本與案無關」,法庭毋須處理。

「結束一黨專政」自然合理效果是結束中共領導

黎稱,本案重點為支聯會公開表述、鼓吹及傳揚為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其含意是否可構成本案控罪。控方指出,「結束」意指把某事物或狀態終止,以「一黨專政」來形容中國共產黨,配對各被告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而使用,法庭可裁定「結束一黨專政」必然是指向中共國共產黨,而「結束一黨專政」這字眼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以此為目標,並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控方指出,支聯會使用有關字眼的語境和情況,包括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其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主張,必然是要採用違反國家憲法的作為,即以「非法手段」來顛覆國家政權,而該「非法手段」毋須涉及武力或類武力的行為。

黎指,雖然各被告使用有關字眼時,可能沒有明確或詳細提及特定計劃或手段,以達到非法目標,有字眼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標」,所涉行為手段必然是違反國家憲法,而國家的憲法明確訂明國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國家的憲制及根本制度的一部分,「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根本制度」。

控方稱,有關字眼無疑是針對中國共產黨,而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為國家的憲法所確立,不容任何質疑,這並非涉及任何政治因素,而是確然法律所清楚確立的憲制。

片段顯示屢發表針對國家負面內容及傳揚支聯會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到多段片段顯示,支聯會舉辦的六四集會、媒體採訪等場合等,在屢屢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的情況下,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的非法顛覆目標,除叫喊口號外,亦煽動他人加入或認同支聯會,進一步向他人傳揚支聯會、支持支聯會的活動和經費等。

該些片段可分為3類,包括1990至2019年、《國安法》生效前;2020年5月至《國安法》生效前;以及2020年7月1日起、《國安法》生效後。

庭上播放司徒華在1996年六四集會的發言,李卓人看片時一度脫下眼鏡,三度以手抹眼角,身在大律師席的鄒幸彤不時回頭查看。

午休時鄒幸彤問旁聽:97年嘅阿人係咪好靚仔?

在片中,司徒華提到:「七年了,你哋知唔知道呢七年嚟,日日風雨飄搖,呢啲茁壯嘅樹苗未曾有一刻係停止過受到摧殘,但係仍然䇄立喺你哋長眠緊嘅祖國嘅土地上呢?七年了, 呢啲茁壯嘅樹苗乜嘢時候先至開出燦爛不敗嘅繁花,結出豐碩嘅甘甜嘅果實呢?我哋唔知道乜嘢時候先至係呢一日,但係我哋堅信呢一日係一定會到嚟嘅,呢個係歷史嘅必然,我哋唔係喺度祈求,喺度等待,而係喺度奮鬥⋯⋯」

司徒華續指:「仲有391日,我哋呢一片土地就會回歸成為中國嘅一部分,曾經屠殺你哋嘅軍隊就會喺呢度耀武揚威,曾經將你哋輾成肉醬嘅坦克車就會喺呢度橫衝直撞,曾經喺你哋嘅身體射出彈孔嘅機關槍就會喺呢度對準我哋嘅胸膛,我哋只願意告訴你哋,面對咁嚴竣嘅考驗,我哋已經作好咗一切嘅準備,我哋毫無恐懼,十分平靜,有嘅只係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而堅持下去,戰鬥到底嘅決心。」

緊接播放的是李卓人於1997年六四集會的發言,片中的他頭髮烏黑,較現時圓潤,他持咪以英文發言。李卓人此時在被告欄內續以手指抹眼角,鄒幸彤再次望向後方,關注李卓人的情況。

早休時,有旁聽人士高叫:「頂住呀人哥!頂住呀!」鄒幸彤步入被告欄後,亦帶笑向着李卓人點頭。午休時,鄒幸彤又詢問旁聽人士:「97年嘅阿人係咪好靚仔呀?」

開庭期間一男叫加油 官令不可再於正庭聽審

控方於庭上另播放司徒華於1998年六四集會的發言,李卓人邊聽邊看手上的文件。

司徒華提及:「從回歸嘅第一日開始,呢一年嚟,支聯會同埋香 港同胞繼續高舉毋忘六四,戰鬥到底嘅旗幟,無畏咁樣 堅持支援中國嘅愛國民主運動⋯⋯雖然喺專制獨裁嘅鎮壓下面,喺中國嘅土地上面,不時仲閃耀出民主嘅星 星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喺中國,呢一個嘅土地上面,我哋必將繼續舉行一年一度哀悼你哋嘅燭光集會,我哋必將繼續高舉毋忘六四,戰鬥到底嘅旗幟,堅持釋放民運人 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嘅路向⋯⋯」

另外,一名男子在開庭期間曾叫喊:「鄒(李)卓人加油!」法官李運騰即指該男子因在場喧嘩,「今日開始唔再能夠喺呢個正庭入面聽審」。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及大律師梁麗幗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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