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庭判處李卓人監禁7年、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至於支聯會則判罰150萬元,須3個月內繳交。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太太鄧燕娥和鄒幸彤的母親一同離開法院,期間鄧已不禁落淚。她們之後在警方安排下,前往法院對面的行人路接受傳媒訪問。鄧雙眼通紅指,「作為李卓人嘅妻子,今日係好傷心嘅一日」,並指認為裁決並不公義。她形容「言論自由已是過去式」,這次如同對案中3人的「發聲」作判決,表明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鄒幸彤的母親(「彤媽」)則引述女兒曾說:「終有一日我要在法庭上和他們好好辯一辯。」到今天,女兒做到了多年來想做的事:「終可除下大狀袍,痛痛快快地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是這麼爽!」【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鄧燕娥受訪時重申:「我很傷心,也很嬲」,強調「判7年實在太重」,因為李卓人已經由2020年4月16日起被捕5年多,也已經入獄3年;她認為,法官沒有考慮李卓人的證辭,覺得很不公平,表明一定會上訴。
鄧燕娥望告訴丈夫:「撐住、撐到底!」
她說判刑會令很多人覺得很震驚,也會很多人很憤怒,因為數以百萬計市民曾經入去維園,就算無入去都曾經支持維園燭光,這次對案中3人的判刑,「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種懲罰,很難接受」。
她形容言論自由已是過去式,從這次判決看到就算案中三人沒有用到非法手段,但依然有很重的刑罰,如同對他們「發聲」作了判決。
至於李卓人的身體狀況,太太形容丈夫身體是可以,但始終入獄多一日都不對。她希望告訴丈夫:「撐住、撐到底!」
「彤媽」:「阿彤要嘅唔係贏呀,唔係贏官司呀!」
「彤媽」就表示,記得很多年前女兒曾說:「終有一日我要在法庭上和他們好好辯一辯。」後來女兒被捕,鄒母曾拜托朋友尋找代表律師,但得到的回應是「無人可以代表到阿彤」,因為「阿彤要嘅唔係贏呀,唔係贏官司呀!」
鄒幸彤因而選擇在法庭上自辯;「彤媽」續說,有次女兒在法庭「激辯」之後,她到監獄探望,「佢(鄒)好開心咁話:『好爽呀,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
「彤媽」形容,女兒未必是稱職的大狀,但卻是出色的被告。她說,今天女兒做到多年來想做的事,「我不知應不應該多謝那些拉她上被告欄的人;多得他們翻開六四的記憶;多謝他們將六四真相、近年香港發生的事,寫入法庭記錄之中。」
舉尾指作比喻能「高高在上」因其他「冇趷起身」
鄒母多謝曾協助女兒的法律團隊,至今仍願意為無權無勢的人打官司,「感謝他們不介意輸贏、不計算金錢伸張正義,很努力守著法律底線,衷心向他們致敬。」
她又多謝同行的人、留下來的人:「知道大家仲喺度,感謝你哋逆風同行!」對於今日的判決,她勉勵大家不需要太過難過、不要灰心、不用內疚,因為內疚是分化的毒藥,盼大家要好好生活。
她最後指,想為大家打氣,並舉起手指尾作比喻,指手指尾代表「好差、唔掂、無料」,雖然確實在一些情況中,手指尾可以「高高在上」,但這是因為「大多數嗰啲(手指),冇趷起身咋」,以致手指尾甚至以為自己高過手指公,「大家嘅底線都唔同⋯⋯呢個姿勢捱唔到好耐㗎,違反自然,傷筋骨㗎嘛,好攰㗎,所以捱唔得耐㗎。」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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