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被社署「釘牌」的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多次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受害人不宜作供而獲撤控,女院友於2018年由母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索償,獲裁定勝訴,被告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須賠償約119.4萬元,張須承擔其中七成金額,女院友母親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張健華破產,案件今(4日)在高院處理。
女院友一方指,本案建基於區院償索案,指張健華其後雖在該案申請上訴許可及擱置執行判決,法官亦於今年一月表示會於3個月內頒布判決,但就本案而言,張無呈交反對誓章,認為法庭今天可頒令他破產。無律師代表的張健華表明反對,他透露假如不獲批上訴許可,會上訴至終院,「一定係要搞到底,我根本要爭取返自己權利」,又自言不熟程序「俾啲律師咁樣蝦我咋嘛」。
聆案官黃健棠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以等待區院索償案的判決。
本案呈請人名字與張健華性侵案的女事主相同,由事主母親及朋友代表入稟。
在早前的民事索償案中,區域法院法官黃若鋒信納張健華確曾性侵事主,直接導致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至於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則沒有採取監管措施,違反管託責任。
沒呈交反對誓章 依例視為無力還債
女院友一方由法援代表,代表稱已交齊文件,又指本案建基於區院索償案(DCPI648/2018),不過張健華不服判決,申上訴許可及擱置執行判決,原審法官黃若鋒本年1月聽畢陳詞,會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決,但就本破產呈請案而言,張沒有呈交反對誓章,根據條例,已可視他為無能力償還債務,法庭可今日天頒布破產令。
無律師代表的張健華表明反對,重申自己無律師代表,不熟悉程序,另指區院索償案仍未塵埃落定,今天頒令並不穩妥。張又認為該案中的事實有偏頗,「如果唔俾上訴許可我,我會繼續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
高院聆案官黃健棠遂指,一般聆案官會處理無爭議的破產案件,但可能會押後一段長時間再處理;假如有爭議,案件會轉介至專門處理破產的法官,若如張所指會一直上訴,「淨係上訴都搞好耐都未定」,關注雙方對押後時間有何意見。
稱無律師不熟程序 一定上訴到終院
張聞言後稱:「我真係需要多啲時間,因為我一定會上訴,一定係要搞到底,我根本要爭取返自己權利,我冇律師代表⋯⋯唔識好多程序,俾啲律師咁樣蝦我咋嘛,所以我一定要上訴到底。」
黃官表示,部分法官可能會等候上訴結果,亦有法官會評估勝訴機會,再決定是否等待,無論如何今天都不會頒布破產令,着張稍安毋躁。基於區院索償案頒布判決的日子、張於本月25日至4月24日離港探朋友,黃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下午3時再訊。
散庭前,女院友一方關注黃官會否下達指示張呈交反對誓章,黃官表示:「唔落喇,權喺佢度。」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聆案官黃健棠
呈請人:女院友(由母親代為入稟)
被呈請人:張健華
案件編號:HCB91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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