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退休海員2024年在住所非禮亡妻的中度智障胞姊,包括剃去其陰毛及觸摸陰部,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21日)判刑。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自被告第一任妻子離世後,被告接手成為事主的法定監護人,理應保護事主安全及尊嚴,案發時事主缺乏反抗能力、孤立無助,被告利用事主的脆弱及依賴而犯案,行為嚴重違反誠信。
另外,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曾打算與事主性交,惟因無法勃起未能成事。徐官稱,上述並非檢控基礎,法庭只會「適度參考」,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無證據顯示事主有嚴重情緒影響等,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
被告L. H. Y.(案發時66歲,現68歲)承認於2024年8月16日,在將軍澳某單位猥褻侵犯一名精神無行為能力的女子X。
求情稱一時疑惑犯案 冀法庭「畀多些少寬恕」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今甫開庭,暫委法官徐綺薇關注,就案發過程而言,被告向感化官及心理學家提供了截然不同的版本,被告向感化官講述事件時輕輕帶過,表現尷尬,但就向心理學家透露他打算與事主X性交,惟因無法勃起,「諗住透過剃去X嘅陰毛,能夠刺激到佢,但最後事與願違」。徐官直指,上述內容對被告不利,但法庭只會根據被告承認的案情判刑。
至於承認案情提及,X聲稱被告曾觸摸到X的陰部及胸部,控方今確認,X無法就摸胸一事提供進一步資料。
另外,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勤奮工作養大兩名兒子,對於他犯下本案,「好多人都搲晒頭」,兒子亦覺奇怪。辯方稱,被告因一時之間的疑惑而犯案,冀法庭「畀多些少寬恕」,辯方同意本案嚴重,但「唔係話咁嚴重嗰啲行為」。徐官聞言直指:「嚴重㗎,因為佢係違反誠信,我完全唔覺得呢個係唔嚴重嘅罪行。」
報告提及企圖性交 無法勃起遂剃陰毛求刺激
徐官判刑前引述被告背景及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在港出生,教育程度為中二,只能閱讀少量中文。他有兩段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子,第一任妻子2012年離世,被告於2016年與現任妻子結婚。被告曾任職船務副機長,2025年底退休,與現任妻子靠保險金及積蓄維生,正準備申請綜援,兩名兒子則提供經濟補助。
徐官續引述辯方所指,被告不是X的直系親屬,但多年來承擔照顧X的責任,不定期帶X外出用膳,被告明白辜負了X及家人信任,事發後再無擔任X的法定監護人,改為X的胞弟擔任。另外,被告在求情信中承認一時糊塗,做了不應做的事,有違社會道德,已深切反省,兩名兒子則在信中表示會陪伴父親走回正軌。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一時衝動犯下本案,事後感羞愧,曾遭現任妻子責備。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曾脫去X的褲子,企圖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因未能勃起未能成事,遂以剃刀剃去X的陰毛尋求性興奮。報告認為,被告追求刺激的心態,驅使他犯下本案,但他無偏差的性興趣,評估其重犯風險低,暫無負面情緒,不需接受心理治療。
第一任妻子離世後 接手成為事主法定監護人
徐官稱,被告的第一任妻子原為X的法定監護人,自她離世後,被告接手成為法定監護人,顯示雙方一直有維持家庭關係,被告身為法定監護人,理應有責任保護X的安全及尊嚴,「你正正係利用咗自己嘅身分去取得一啲接觸,喺受害人完全倚賴你嘅照顧情況之下犯案,本席認為你嘅行為係嚴重違反誠信,屬於加重刑責因素」。
徐官認為,被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他取出剃刀剃去X的陰毛,歷時約5分鐘,期間曾接觸X的陰部,並非短暫或偶然接觸。案發時,兩人在被告睡房內獨處,因X的智障問題,缺乏反抗能力,她處於孤立無助狀態,惟被告藉其脆弱及依賴而犯案,雖無證據顯示X受到身體傷害,但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而言,性侵犯對其心理及情緒影響或更深遠,X需靠宿舍職員及專業人士才能披露事件,反映其理解及表達能力有限,同時突顯她缺乏保護能力。
至於案情提及X被摸胸,徐官稱,控方確認X未能提供具體細節;就心理報告提及的內容,法庭亦謹記並非被告承認的案情或檢控基礎,就被告的案發心態及犯案背景,法庭只會「作出適度參考」。
事主理解及表達能力有限 難以反映造成影響
徐官續指,根據X的創傷報告,現年71歲的X患中度智障和認知障礙,理解及表達能力有限,難以描述事件,故難以反映事件對她的情緒影響,專家主要根據宿舍職員觀察來評估,據職員觀察,暫不見X有明顯或持續、直接與本案相關的嚴重創傷反應。
然而,專家稱,X案發後失去外出活動的機會、被禁止與被告接觸,曾顯得不安,生活質素下降,對智障人士而言,外出活動及與熟悉家人保持聯繫,對維持情緒穩定和身心健康尤為重要,故不宜低估上述改變對X造成的情緒影響,目前她已習慣安排,毋須接受正式的心理治療,但建議宿舍職員留意其情緒及行為。
徐官認為,無證據顯示X出現明顯或持續的嚴重情緒創傷,但不能忽略事件對其情緒及生活的影響。
徐官考慮被告的背景、求情、重犯機會低、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等,採納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唯一有力求情因素是被告選擇認罪,免卻X上庭複述不快經歷,或面對令她尷尬的案情,除認罪之外,沒有進一步減刑空間,判囚20個月。
宿舍職員揭發事件 警到被告住所檢獲5把剃刀
案情指,事主X被診斷為中度智障,1994年起入住智障人士宿舍。X的妹妹2012年去世後,被告成為X的法定監護人。2024年8月16日下午2時,宿舍職員替X(當時69歲)洗澡時無發現異常,同日下午4時半,被告接X外出吃飯,晚上將X送回宿舍。
翌日下午,宿舍職員為X洗澡時,發現她的陰毛被剃去,在經理查問下,X稱被告在住所睡房內,以剃刀剃去她的陰毛,曾觸摸其陰部。同日深夜,警方到被告住所搜查,檢獲5把剃刀。
被告同月18日到警署自首,其後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承認因「心血來潮」及好奇,指示X脫下褲子,並以剃刀剃去她的陰毛,歷時約5分鐘,其間曾觸碰X的陰部。他其後用報紙包起陰毛,棄置在大堂垃圾桶。
X在心理學家陪同下進行會面,憶起被告曾要求她躺在床上,脫去她的衣服,並觸摸她的陰部和胸部。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徐綺薇
被告:L. H. Y.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DCCC9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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