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漢涉於2022年多度與一名30歲輕度智障女子性交,致女子懷孕而被揭發,被控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女事主的父親曾在元朗經營食品店,事主會在店面幫忙,被告是常客,案發時與被告已認識多年,被告在事主晨運期間帶她回家,強迫對方與他無套性交;被告被捕後就辯稱,X事前曾提出收錢進行性行為,令他誤會對方是妓女。
70多歲被告陳建青被控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2月至3月、2022年7月9日及2022年7月某日與X非法性交。
晨運時遇被告被帶回家性交 事主要求用安全套遭拒
控方開案陳詞指,X案發時30歲,為輕度智障人士,智商僅58,曾在屯門區特殊學校接受教育,有中六畢業學歷。X的父親在元朗經營店舖,X不時會到店幫助,被告則是該店常客,X與被告因而結識。2022年7月9日早上,X外出晨運,惟至中午12時才回家,及後X於8月下旬被確認懷孕,其家人於是尋求社工協助。
據X的說法,X於2022年7月晨運時兩度遇上被告,被告帶她回到元朗攸田村住所,與她性交,被告用下體碰觸X的陰道,不顧X反抗捉住她雙手,X要求被告使用安全套,但遭拒絕,事後被告送X搭小巴回家。
女事主接受流產手術 嬰兒基因測試證被告為生父
被告於2022年11月8日被拘捕,在警誡下表示:「我7月份冇搞佢,我淨係2月份搞過佢,仲問我拎200蚊,我以為佢係雞。」被告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他認識X只有兩至三年,X在公園提出收取200元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以為X是妓女,帶X回家後兩人性交,沒有使用安全套。
控方續指,X於2022年9月1日在醫院確認懷孕,同年9月14日接受流產手術,基因測試證實被告是嬰兒生父;同年12月,X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陳建青
控罪: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4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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