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告《大公報》誹謗 要求設陪審團裁決被告是否具惡意 法官本月內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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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告《大公報》於2020年報道黎欲棄保潛逃屬誹謗,要求致歉及賠償。大公報否認指控,案件今(3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黎一方要求審訊設陪審團,指本案證據不涉及複雜的文件,而黎方僅要求陪審團就被告是否具惡意作裁決。

大公報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袁反對黎方提出的要求,指陪審團須一併閱讀大公報其他報道,以考慮被告當時的思維,而大公報一方的被告認為報道內容涉公眾利益。袁認為,陪審團審案時將感到十分苦惱,故交由法官審理較好。法官歐陽桂如將於本月內頒書面判決。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原告在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發文誹謗原告欲棄保潛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繼續發布誹謗報道,並要求被告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大公報否認指控,賈則沒作回應。

是日聆訊的爭議為法庭是否應為這場民事審訊設陪審團。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林嘉仁今庭上指採納書面陳詞,並稱除了涉案報道外,本案證據均為口頭證供,不涉及複雜的文件,而原告僅要求陪審團作出一個裁決,就是被告是否具惡意作出涉案行為。原告再指,《大公報》的報道明顯並非評論,報道屬客觀事實,其辯護才可成立。

被告方反對原告要求 指陪審團判斷時將十分苦惱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則表示反對,指除了涉案的百多篇報道外,陪審團需要一併閱讀其他《大公報》的報道,他舉例指〈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禍港〉,以評估報道的影響力與當中的內容是否屬實,再以此考慮被告的思維。袁表示,被告認為某些人將潛逃、逃離審訊,涉及公眾利益,具新聞價值。

袁續指,陪審團判斷涉案字眼和報章影響力等時,將感到十分苦惱,故交由法官處理較好。他並稱,原告方現在的說法過分簡化事情。此外,袁預料被告方對原告證人的盤問將延長審訊時間,故反對設陪審團。

法官歐陽桂如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10月內頒書面判決。

此外,同被告的賈西平及其代表今沒有到庭應訊,原告方指,將在14天內終止對賈的申索。據悉,賈西平已非大公報的註冊總編輯。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歐陽桂如
原告:黎智英
被告: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註冊總編輯賈西平
案件編號:НСА1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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