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2020年請求制裁 案件續未能交付至高院 再押至5月14日作第4次提訊日

分享文章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黃之鋒,被指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羅冠聰等人請求制裁,遭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3次提訊日,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惟案件仍未能交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作提訊日。

黃之鋒今身穿深藍色恤衫,精神不俗,抵達犯人欄後向旁聽席揮手,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入庭後指:「之鋒真係犀利呀,百幾個警察招呼佢!」司法機構職員隨即着他「安靜」,當「阿牛」續向黃之鋒道早安,職員再度稱:「喂唔該保持安靜呀,入咗範圍。」

黃之鋒今被押解到庭應訊,他身穿深藍色恤衫、戴黑粗框眼鏡,手執文件步入犯人欄,開庭前多次向旁聽席揮手點頭。

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及Louis Lee、已解散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美國領事館代表等人到庭旁聽。

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及Louis Lee
美國領事館代表

旁聽公眾著黃之鋒「保重」 法庭職員提醒各人保持安靜 黃之鋒鞠躬揮手回應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案件仍未能交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第四度作提訊日。

散庭後,有人高呼:「保重呀之鋒!」、「五月的陽光呀!」庭內職員再次提醒各人保持安靜,黃之鋒則鞠躬及揮手回應。

基於《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不可報道程序內容,只可報道程序結果及法律代表。

被告黃之鋒(28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黃之鋒
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