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黃之鋒,被指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羅冠聰等人請求制裁,遭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繼9月的首次提訊日未能交付,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惟案件仍未能交付,押後至2026年3月6日再作提訊日,當中相隔聖誕假期及農曆新年假期等。庭上所見,黃之鋒精神不俗,身形較以往健碩些許,被押解到庭後向旁聽席點頭。
案件於9月的提訊日未能交付至高等法院,案件今再作提訊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黃之鋒被押解到庭應訊,到達犯人欄後即向旁聽席揮手點頭,身旁有4名懲教人員看守。他身穿灰色針織外套、藍色恤衫、戴黑框眼鏡,留整齊斜瀏海短髮、左側剷青,精神不俗,兩頰消瘦,惟身形較以往健碩些許。

旁聽席近乎全滿,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已解散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另有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瑞典領事館及歐盟代表等多人到庭旁聽,有人高呼:「頂住呀之鋒!」黃之鋒亦揮手回應。
辯方由律師姚穎彤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仍未能交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3月6日,第三度作提訊日,黃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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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之鋒(28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黃之鋒
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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