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黃之鋒,被指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羅冠聰等人危害國家安全,遭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6日)午被解押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之鋒就本案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案件開庭約3分鐘,他離庭時向旁聽席揮手及點頭示意。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身穿深藍色恤衫應訊。

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甫開庭,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亦指就本案無保釋申請。法庭書記另向黃之鋒讀出控罪,他聽畢後表示:「明白。」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黃之鋒
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WKCC 2445/2025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