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案情大篇幅提及國安法實施前行為 包括與羅冠聰推動「國際線」要求制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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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羅冠聰等人請求制裁,遭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2日)承認控罪。庭上讀出案情,當中大篇幅提及黃之鋒和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包括推動民主自決、在2016年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工作、2019年出席美國的聽證會、接受傳媒訪問、呼籲外國企業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術設備及武器等,於2020年推動「國際線」,直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然繼續,並呼籲制裁和敵對行為。

被告黃之鋒(28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修訂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黃之鋒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大律師姚穎彤及司徒子朗代表。

2016年創立香港眾志 民主自決進行國際遊說

黃之鋒承認的案情指,香港眾志(下稱「眾志」)為2016年創立、2020年6月30日解散的民主派政治組織,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是眾志的秘書長和創黨主席,眾志其中一個政治目標為香港民主自決,黃之鋒、羅冠聰與其同夥採取國際遊說的策略去尋求外國注意和支持。

案情續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呼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實施制裁及採取敵對措施,包括到訪外國、與外國政治人物會面、聯署,以及在社交媒體推動國際遊說等。

案情由2016年11月說起,當時黃之鋒和羅冠聰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訪美期間與白宮發言人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及柯頓(Tom Cotton)、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

2019年反修例期間 要求多國停向港警出口武器

案情續提及,在2019年中,反逃犯修訂條例示威在香港加劇,七人代表團包括黃之鋒和羅冠聰於9月訪美,黃之鋒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香港的示威提供證詞,以及支持透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重新審視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並與佩洛西及盧比奧會面,以及出席記者會。

2019年10月,黃之鋒在美國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訪港期間會面,討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進展;該法案於11月27日通過。

除了在美國,黃之鋒親身或通過媒介在不同國家進行國際遊說,包括在2019年9月與德國外交部長馬斯(Heiko Maas)會面,以及在柏林出席一個記者會。黃之鋒又促請德國延遲與中國和香港特區的貿易談判,以及停止向香港警察銷售和出口武器、探討德國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可行性、重新審視訪德港人的簽證安排。

2019年11月28日,黃之鋒以視像方式出席意大利國會外交及人權聽證會,促請意大利公司停止向香港出口人群管制設備。同年12月2日,黃之鋒亦遙距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呼籲歐盟成員國停止向香港警察出口武器和設備,以及針對香港特區設立類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機制。

案情並提及,在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黃之鋒、羅冠聰與香港眾志發起4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術裝備和武器。

2019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保護香港法案》,同年11月通過一個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彈藥的法案。案情指,黃之鋒在2020年5月發布的Facebook帖文中,提及自己曾赴美遊說該國停止向香港出口催淚瓦斯。

2020年國安法實施前 倡議向中港政府制裁施壓

此外,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之鋒在不同報章撰文及接受媒體採訪,倡議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以向他們施壓。

案情另提到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持續通過Facebook專頁倡議「國際線」,呼籲外國制裁,推動撤回《港區國安法》,例如黃在帖文中指,《港區國安法》專門設計來扼殺「國際線」,但他對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毫無悔意,將繼續探討擴大國際線的可能性。同年5月,在《華盛頓郵報》的報章中,黃之鋒敦促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黃之鋒於同月又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的全球請願,敦促歐洲各國向中國政府施壓。黃之鋒另接受《彭博》和《星期日泰晤士報》採訪,指希望英國實施制裁。

控罪時段涉及事件 fb帖文稱續留港抗議吸引外媒

案情接着提及控罪所指時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的事件,指眾志於2020年6月30日宣布解散和停運,黃之鋒和羅冠聰辭去職務,羅冠聰其後離開香港。同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布數則帖文,指不會刪除過往文章及放棄觀點和立場,也不會放棄推動國際線,就算眾志解散,海外同志亦會繼續發展國際線,倡議因《港區國安法》而無法公開表達的觀點,並指必須有人留在香港,繼續本地抗議等,吸引外國媒體。黃之鋒亦在同期轉發羅冠聰的文章,其中羅指必須捍衛「國際線」。

此外,案情亦引述黃之鋒接受商台訪問時指會繼續吸引國際關注。黃之鋒又承認曾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證實曾與離港的羅冠聰溝通,指海外人士發聲與本地運動相輔相成。羅冠聰亦在接受《BBC》訪問時,討論他與黃之鋒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角色。

黃之鋒續在2020年8月《衛報》一篇共同撰寫的文章談及其抗爭方式,指當北京收緊紅線,我們絕不投降,並提及「be water」、抗爭轉到地下、羅冠聰會繼續在國際舞台發聲等。9月,黃又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指他會留下奮戰,並在《金融時報》的文章提倡商界避免過份依賴中國,以及外國企業和政府可呼籲加強人權和自由保障,並指期望世界繼續發聲。黃之鋒亦在同年10月接受喬治布殊總統中心(George W. Bush Presidential Center)訪問,指會密切關注美國新任政府會如何應對中國。

指警以Cellebrite取黃資料 羅冠聰促終止合作

2020年7月至10月,羅冠聰則作為「國際線」人物繼續國際遊說,包括在其Facebook專頁指會在美國的聽證會就《港區國安法》的不公發聲,並指中國違反「一國兩制」,而外國制裁為中國所作所為的後果,另指曾與英國官員會面。

案情亦提及總部位於以色列的數碼鑑證公司Cellebrite,指香港警察以此調查案件,包括提取黃之鋒的資料,羅冠聰曾發起網上請願,呼籲Cellebrite等終止與香港警察的合作,又指數萬人已聯署,以及以色列人權律師Eitay Mack等人權倡議人士,亦去信以色列政府立即停止向香港出口Cellebrite ,Cellebrite之後停止向中國政府和香港供應。羅冠聰又去信美國、英國、瑞典和加拿大政府,希望該些國家的數碼鑑證公司不要向香港警察供應產品。

此外,黃之鋒因另案還押前,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專頁發布工作報告,指儘管《港區國安法》實施,他仍繼續國際遊說,包括撰寫文章、去信日本索尼及美國的蘋果公司,警告他們與中國政府合作的風險等。

案情提及,2020至2021年期間,多國針對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措施,包括: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對政府官員實施制裁、暫停引渡逃犯等協議;英國、德國、法國亦暫停了引渡逃犯協議。

案情最後提到,黃之鋒於2025年6月6日因本案被捕。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譚耀豪
被告:黃之鋒

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1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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