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致錯判不成立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提醒 應停止大篇幅抄襲與訟各方陳詞 維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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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2021年裁定一宗民事案部分申索成立,判該案被告賠償10萬元等。被告約兩年後投訴陳官抄襲原告百分之九十五陳詞,並作出錯誤判決。司法機構今(14日)發表回應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檢視專責法官小組報告及諮詢委員會意見後,指陳官已獨立分析證據及法律,認為投訴不成立。

然而,張官同意小組及委員會報告指,陳官判詞的確出現大篇幅抄襲,判詞應確立「公正無私的觀感」和「維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當出現過多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思考,故「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張官遂提醒陳官,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應停止行為,司法機構亦應向法官提供撰寫判詞的適當指導。

此外,小組調查報告特別提到,陳官曾因在本案發生之前的另一宗案件,遭上訴庭批評司法抄襲,而他當時承諾日後不會再犯。

涉及投訴司法抄襲的為一宗高院案件,2018年,原告李肇麟入稟高院控告一名男子,就該男子對自己作出的侵犯襲擊、騷擾和威嚇,申索損害賠償和要求永久禁制令。李肇麟的案情指,被告為原告公司的分判商,其分判合約終止後,被告不斷騷擾大判的員工。此外,有自稱受被告委派的收債人致電李,期間以粗口謾罵李、要求李還款,以及威脅傷害他和他的家人。李及後報案,並委託律師向被告發警告信。不過,李仍在晚上接到不明來電,亦收到帶恐嚇意味的WhatsApp訊息。

被告的案情則指,他當時並非分判商,與李屬生意夥伴,惟於2018年關係轉差。被告多番要求李交出過去合作項目的帳目等,但被拒絕。而他否認曾侵犯襲擊、騷擾或威嚇李。

陳官於2021年11月頒判詞,裁定侵犯襲擊及騷擾的申索不成立,但有關威嚇的申索成立。陳官頒永久禁制令及頒令李可獲100,000元損害賠償和訟費。

抄95%原告陳詞 裁斷大部分出自陳官手筆

被告於2023年7月1日去信投訴陳官在案中抄襲原告百分之九十五的陳詞,亦未有對事實進行分析,因而錯判案件。投訴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 、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

調查發現,陳官的判詞大篇幅抄襲原告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不過陳官在某部分明確表示同意或接納原告陳詞,而且判詞的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官手筆,反映陳官曾獨立評核和分析證據與法律,例如雖然陳官裁定被告曾粗口辱罵李和滋擾大判員工,但陳官亦分析指該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侵犯騷擾或襲擊,同時列舉理由交代申索不成立及賠償金額少於原告要求的原因。

此外,陳官回應有關抄襲投訴時,亦強調「經歷過斟酌思量、分析研究以至同意原告人陳詞的思考過程」。

至於投訴指陳官作出錯誤判決,調查表示至今未有人上訴其判決,而投訴機制並非為干預司法決定或推翻案件結果而設。

大量採納與訟內容 令人質疑法官放棄職能

不過,小組強調,當法官在判詞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而沒有說明其出處,此屬「不可接受」的行為,「否則會令人嚴重質疑法官是否已放棄其司法職能,或其行為是否能讓公義得以彰顯」,故需忠告陳官日後不應如此。

另外,小組提到,陳官曾因在上述案件發生之前的另一宗案件上,遭上訴法庭批評司法抄襲。他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向他作出嚴肅訓誡時,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同樣錯誤。

某程度上可接受 過多則「非常危險」

至於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同樣指出,陳官已獨立分析證據和法律,認為有關抄襲投訴不成立。委員會表示,將訴訟方的陳詞納入判詞內容「某程度上可接受」,且頗為常見。

然而,委員會亦指出「過多的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需作裁決的事實和爭論點」,直言大篇幅的司法抄襲「非常危險」,強調:「公義不但要得到彰顯,還要有目共睹。確立公平公正的觀感,對維持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至關重要」、「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大篇幅的司法抄襲」,故需提醒法官應避免此行為。

縱涉大量事實情節 仍顯曾運用獨立思考審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上述意見,認為投訴不成立,並稱:「相關判詞縱然大篇幅地抄襲本案所涉的事實和情節,但仍能顯示法官曾運用獨立思考審理本案的事實和爭論點。」

張官續指,法官的職責為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並通過判詞體現這一點,以確立「公正無私的觀感」和「維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惟當判詞內容出現過多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事實和爭論點,故「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

張官提醒陳官,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應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司法機構亦應向法官提供撰寫判詞的適當指導。

法院:高等法院
案件編號:HCA2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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