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屢涉司法抄襲|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稱審慎考慮後需採進一步措施 要求陳官提早退休本周五生效 重申司法抄襲「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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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2023年被揭司法抄襲,曾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近日上訴庭指他審理「南太電子股份案」同樣有司法抄襲,司法機構一周前(21日)原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對陳官再次作出嚴肅訓誡,又稱去年起已讓他主審無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

不過,政府今(27日)傍晚代司法機構公布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聲明,該聲明指「司法抄襲屬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儘管陳官已受嚴厲譴責並承諾改善,但他其後仍然繼續司法抄襲,先後引發多宗上訴,其中部分案件要重審,直言事件已削弱公眾對他的信心,因此經「審慎考慮」後,認為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故已於今天正式要求陳嘉信法官提早退休,而陳官作依要求作申請及獲批,將於本周五、即7月31日生效。

上訴庭本月15日就一案頒下判詞,指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該案中司法抄襲,裁定原告方上訴得直。該宗案件為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與其胞妹等人,要求前妹夫交出價值4,000萬元股份一案,法官陳嘉信2024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顧明均一方後來提上訴,質疑陳官的判詞約95%內容抄自前妹夫一方陳詞。上訴庭判詞就指,陳官顯然沒有獨立地思考應裁斷的重要議題,基於司法抄襲不被容許,裁定顧明均一方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另一法官重審。

張舉能指事件削弱公眾對陳嘉信續妥善履行司法職責能力的信心

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同時引發各方批評,並接續再揭發陳嘉信近年另涉多宗司法抄襲爭議,司法機構今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發出的聲明,亦明言回應「法官陳嘉信在撰寫判詞時多次出現司法抄襲的事件」,聲明全文如下:

「法官審理案件的首要職責,是按照適用法律及在法庭席前提出的證據,公正地聆訊和裁決案件。履行此項職責時,法官必須獨立思考,審慎考慮和處理有關爭議和待決事項,然後作出裁斷。法官行使獨立司法判斷是裁決過程的核心要素,最主要體現在其所撰寫的判詞及裁決理由之中。

司法抄襲直接衝擊此根本要求,並令人質疑有關法官是否曾就須予裁決的爭議和事項進行獨立思考。因此,司法抄襲屬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

公眾對陳嘉信法官過去數年間涉及多宗司法抄襲事件所表達的關注,本人充分認同。社會大眾對司法機構和法官操守與專業水平抱有高度期望,實屬合理,亦理所當然。

儘管陳法官早前已受到嚴厲譴責,並曾承諾作出改善,但其後仍然出現司法抄襲的情況。有關事件先後引發多宗上訴,其中部分案件更被命令重新審訊。這些情況不但影響有關訴訟各方的權益,亦不必要地耗費上訴法庭的司法資源;更重要的是,事件已削弱公眾對陳法官繼續妥善履行司法職責能力的信心。

本人經過審慎考慮後,認為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和法官獨立及專業地履行司法職責的信心。因此,本人今日已正式要求陳法官提早退休。陳法官已依照有關要求提出退休申請,而本人亦基於公眾利益批准該項申請,由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儘管上述司法抄襲事件僅涉及一名法官,本人已藉此機會提醒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任何形式的司法抄襲。如有需要,司法機構亦會加強有關判詞撰寫的培訓工作。

本人對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繼續恪守《司法誓言》,以勤勉、獨立及專業的態度履行司法職責,抱有十足信心。」

翻查資料,陳嘉信本身為大律師,在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2017年1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他原為負責審理「民主派47人初選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惟因健康問題不再參與案件,需更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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