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上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公眾人士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7月21日開庭處理申請,法官陳健強今(28日)頒下書面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拒絕批出禁制令。
法官陳健強在判詞中指,律政司的申請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並以此協助刑事法律,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只會在深思熟慮後才會如此行事,惟考慮到該等行爲屬穩健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刑事行爲,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
判詞又指,法庭信納在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同時認同在考慮有關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如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基於以上理由,法庭拒絕批予禁制令。
記協歡迎高院裁決 指裁決非常合理
記協主席陳朗昇在高院頒下決定後,在法院門外作回應,表示歡迎高院裁決,認為裁決非常合理。他同意判案書所指,有關問題已可以在刑事法律範疇處理,沒有需要以禁制令處理。陳又指,感謝法官在判決書帶出,政府在運用公權力時必須要小心,使用權力是有機會帶來寒蟬效應,不過法官亦有指出,主要是基於禁制令沒有實際用途,否則即使有寒蟬效應,也會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因而批出禁制令。
陳朗昇又指,記協關注言論及發布自由,希望政府做這類事情前三思,香港是國際城市,不論在商業上或思想上等方面,本來都傾向有較少的限制,「如果要說好香港故事嘅話,我唔覺得再加多啲限制係好囉」。他又指,香港絕大部分市民已非常守法,遵守國安法,而且現行法律已可處理相關情況。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陳健強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
法律代表
原告: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
案件編號:HCA855/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