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男警涉嫌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盜竊他人的iPhone 14 Pro,他否認一項盜竊罪,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播放男警的警誡錄影會面,他提及見到醉酒男子坐在路邊,其電話放在大腿間,他曾問男子:「我攞你啲嘢,O唔OK呀?得唔得呀?」不過對方沒有反應。被告自言身為警察,有責任「保障」男子的財物,遂將涉案電話放入褲袋,打算帶至警署報失。他在會面中強調,「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亦都可能俾少少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做得未能夠盡善盡美」。
警方未警誡之下 被告曾認因「貓咗」且貪心才犯案
報稱警員的被告蘇志華(56歲),據悉他已離職。蘇否認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
甫開庭,控方在庭上稱,被告遭截停時曾承認「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咗個電話」,又雙手合十跪地狀似求饒,要求警員「唔好俾家人知」,由於當時警員尚未警誡被告,故控方不會依賴上述口頭招認。
事主范浩以普通話作供稱,當晚在附近喝了很多酒,其後在行人路上睡著,無印象見過被告,亦無將電話交予他人保管。
被告警誡會面稱 自覺有責任保障事主貴重財物
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在會面中透露,他當時任職高級警員、駐守香港仔分區軍裝巡邏第4隊。4月7日晚上,他相約友人到尖沙咀酒廊消遣,翌日凌晨兩時許離開,他見到一醉酒男子坐在路邊,並數次拍男子肩膀,惟對方無反應。
被告向錄取會面的警員稱,當時留意到男子大腿間放了一部電話,他曾問男子道:「我攞你啲嘢,o唔ok呀?得唔得呀?」不過對方沒有反應。被告自言:「我身為一個警察,現役嘅,雖然我落咗更⋯⋯我覺得我有需要保障一個咁貴重嘅財物,所以用手執起佢」,他將電話放入自己褲袋,打算坐的士到警署報失。
開初無表露警員身分 被告稱「覺得自己冇做錯嘢」
數分鐘後遭3名便衣警員截停,其中一警員向他稱「乜你咁多手㗎」、「頭先你好似執咗部電話喎」,被告從褲袋取出涉案電話,被指示靠在牆邊,被告遂稱:「我都係警察,守香港仔嘅。」他其後被捕。
至於被查問開初無披露警員身分,被告在會面中解釋「我作為警察,我覺得自己冇做錯嘢」,故當下冇提及警員身分,惟同袍似乎認為他有所隱瞞,遂表露身分。
錄取會面的警員問被告,為何當下無考慮報警處理?被告稱「冇意識做呢個動作」,亦深信男子醒後會報案,因此當刻最重要的是將電話帶到警署報失,警員追問道:「你覺得財物比佢(事主)嘅性命更加緊要?」被告同意,因事主仍有呼吸脈搏,身上不見傷痕,沒有遇襲跡象,不過現時回想,最理想是將事主及電話一併交予同袍處理。
「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
錄影會面尾聲,被告重申:「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呢啲事件從來未發生過,亦都可能俾少少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做得未能夠盡善盡美,但我都係嗰句,我只係想將呢個電話、呢個財物,盡早及時地送去差館,早日保管。」審訊明續。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葉啓亮
被告:蘇志華
控罪:盜竊罪 《盜竊罪條例》第9條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