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38歲男子涉在家門外斬傷八旬男鄰居,老翁及後傷重不治。該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他今(1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法官黎婉姬基於被告有可減責的神智失常,裁定被告誤殺罪成。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詳述襲擊過程,並稱一年多以來,每天被上層和鄰居的噪音滋擾,故失控殺死事主。他事後致電精神科護士,告知自己精神狀況欠佳,護士建議他求診,被告最後在醫院被捕。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在犯罪時患有精神分裂症、幻聽及妄想症。事主的直接死因為「多處斬傷」,身上有45處被斬傷,警方在現場發現事主的拇指。
被告透過辯方大律師向身處法庭內旁聽的事主親人致以誠懇的道歉,盼法庭判醫院令。黎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精神科報告,將求情和判刑押後至9月30日。
38歲被告何世宇(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9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19樓謀殺黃杏林。案情指,被告自被捕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名精神科醫生於2022年為被告進行檢查,認為被告在犯罪時患有精神分裂症、幻聽及妄想症。
被告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其答辯方向。法官黎婉姬表示,基於被告有可減責的神智失常,裁定被告誤殺罪成。
向事主親友誠懇道歉 盼法庭判醫院令
控方指被告有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傷人17」罪、刑事毀壞罪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他的學歷為小學程度,從未獲聘請工作,受妄想型精神分裂困擾,單身、與母親同住。
辯方大律師稱,本案對於事主及其親人來説為悲劇,被告透過他向身處庭內旁聽的事主親人致以誠懇的道歉。辯方又指,本案亦反映精神分裂症帶來的可怕折磨(terrible affliction),盼法庭判處被告醫院令,並呈上被告、其母親和胞弟親撰的求情信。
黎官認為,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不足以了解被告的背景,故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並將辯方求情和判刑押後至9月30日。
事前與被告沒過節 身中45刀死亡
案情指,被告自2018年起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為威爾斯親王醫院精神科門診病人。事主及妻子是被告的鄰居,事主妻子指案發前與被告並無過節。案發當日,事主離家購物,被告從住所衝出,持菜刀從後襲擊事主,包括多次擊打事主的頭部、背部和肩膀,事主妻子目擊事件發生,因害怕而立刻關上住所大門,並着家人報警。事主被送院,警方在現場發現事主斷掉的拇指和血跡,以及其掉落的眼鏡、手錶等,並在涉案大廈18樓後樓梯的鐵桶內檢獲一把40厘米長染血菜刀。
案情續指,事主的直接死因是「多處斬傷」,另一導致死亡的重要因素為「缺血性心臟病」。解剖報告指事主在救護車上心臟停頓,身上有45處被斬傷,有致命傷口可引致大量失血,而缺血性疾病使事主更容易受失血影響,並可能導致死亡。
稱受噪音滋擾 見事主行走廊感煩惱
被告於案發後穿着染血衣物離開現場,在荃灣區徘徊,然後乘搭的士往威爾斯親王醫院,他在醫院內遇到一名護士,承認自己可能傷害了某人。被告其後在醫院內被捕,警誡下指自己用刀砍殺了一名老人,因為對方住所發出令人厭煩的聲音。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看到事主在走廊行走,感到非常煩惱,情緒變激動,遂在住所廚房拿起刀,衝向事主,先砍事主脖子,事主轉身用手抵擋襲擊,他沒有停下來,繼續砍事主手和頭七至八下,在事主倒地後,被告繼續砍他數次。被告稱他襲擊事主是因為一年多以來,每天被上層和鄰居的噪音滋擾,故此他失控。被告指與事主並無過節,但他想殺死事主或任何住在該單位的人。
在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斬死事主後先返回住所,再到18樓扔刀,然後乘的士往荃灣公園,在公園內洗手間洗手,並將沾血的黑色外套棄置垃圾桶內。他其後致電精神科護士,告知對方其精神狀況欠佳,護士建議他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在其中一次錄影會面中,被告在社工面前重演他由襲擊事主至到達威爾斯親王醫院的過程。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黎婉姫
被告:何世宇
控罪: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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