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歲男子涉更換劍擊運動員張家朗在東京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的背景音樂,被指將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換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上載片段至網上平台YouTube。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強調,即使片中沒有加入任何意見或評論,被告以《願榮光》代替國歌的用意非常明顯,亦引起不同人士在網上爭論,當中有人發表「香港獨立」言論,可見其影響深遠。屈官直指,被告不單不尊重獲奬運動員,更實際鼓動其他人作出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為警惕他人不要彷效,判他監禁3個月。
本案為首宗侮辱國歌案的審訊,被告鄭榮進(27歲)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指稱鄭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辯方求情 建議非監禁式刑罰或短期監禁
辯方求情指,侮辱國歌也有程度高低之分,被告只是將一段國歌移除,再換上《願榮光》,沒有發表任何意見或評論,也沒有將歌詞改編為粗口,嚴重性在同類案中較低。辯方力陳,被告初犯,還柙對他衝擊很大,重犯機會不高,「今日庭上比我想像中多人⋯⋯我嘅意思係,法庭傳遞嘅訊息好清楚,好多人睇到」,故建議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或短期監禁。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表示案發時不知《願榮光》的意義,惟他於2019年曾為政黨工作,也有參與集會活動,不可能對歌曲沒有絲毫認知,說法沒有說服力,故認為他沒有真正悔意。
官指有「香港獨立」「香港國歌」留言 影響深遠
屈官強調,國旗與國歌同為中華人民公和國的象徵,象徵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被告透過YouTube帳戶發布片段,使片段快速廣泛流傳,即使他在片中沒有加入任何意見或評論,他以《願榮光》代替國歌的用意非常明顯,在評論區中引起不同人士爭論,當中有人發表有關「香港獨立」、「香港國歌」的言論,可見其影響深遠。
屈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單不尊重獲奬運動員,更實際鼓動其他人作出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因此即使被告有正面背景,仍需判處具阻嚇性及懲罰性的刑罰,警惕他人不要彷效,遂判被台監禁3個月。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屈麗雯
被告:鄭榮進
控罪:侮辱國歌罪《國歌條例》第7(2)條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馮振華
控方:大律師葉志康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