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終院駁回李卓人及郭永健等4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分享文章

工黨4名成員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成員,涉於2020年五一勞動節當天在金鐘遊行,事後被指違限聚令被控,審訊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4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但被駁回,高院法官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4人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今(4日)開庭處理申請。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在聽畢上訴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5分鐘後,常任法官李義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適時頒布決定理由。

李卓人因涉支聯會被指顛覆國家政權案,保釋被拒目前在還柙中。今早約9時15分,一輛囚車駛至終審法院,懲教人員以布料覆蓋囚車門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未能見到下車進入終院人士的身分;不過李卓人其後在法庭的被告欄出現,出席聆訊。郭永健及何偉航則未有到庭。

懲教人員以布料覆蓋囚車門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隙,未能見到下車進入終審法院人士的身分。

懲教署覆《庭刊》 加掛窗簾布保在囚者私隱

《庭刊》向懲教署查詢新增使用窗簾布料覆蓋囚車與充氣隧道之間的空間,其目的是甚麼。懲教署回覆指,「會不時檢視押解安排,並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在囚人士的私隱」。

麥德正今有到庭聽聆訊,散庭後,他接受訪問指,「佢將個官司拖到宜家,實際意義已經唔大」,認為政府是有意將遊行示威集會的權利不斷剝奪,結果是意料之內。麥笑說:「預咗㗎啦係咪呀宜家,哈哈,就算無實質意義都好,佢都攞個綵咁樣,佢都係要咁判咁樣,冇咩期望又冇失望囉」,麥稱只是程序上「盡做」。麥德正又指,此案對集會遊行自由是一個「否定」,當日遊行不會令瘟疫散播,政府明顯只是藉此阻撓遊行集會自由。

官質疑是否仍有「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上訴終院

4人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常任法官李義質疑,涉案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是一條緊急法例,屬臨時性質,已逾期無效,不再是法例,是否仍有「重大而具廣泛的重要性」可上訴至終院。大律師黃宇逸則指,雖然2019新冠病毒疫情已過去,但日後仍可能有其他病毒或流行病,預期政府仍會以相同的方式應對。黃認為,終院如果能就人群距離少於1.5米便屬「受禁群組聚集」的規定,以及行使憲法權利合法集會,是否可以作為控罪的合理辯解,給予法律上的指示,亦可以令日後的案件受惠。

黃又指,599G規例的控罪,如果被告認罪,是只會留下傳票控罪記錄,但若否認控罪後被裁定罪成,則會留下刑事定罪記錄,因此認為合法集會是否可以作為控罪的合理辯解,對於被控此罪的被告考慮是否認罪,有實質影響。

社民連及工黨成員於2020年年5月1日,以4人為一組分批在金鐘遊行,事後李卓人、郭永健、梁國雄、黃浩銘等8人被指違反限聚令而被檢控,審訊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8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被駁回;除吳文遠外,其餘7人去年底再向高院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但被高院法官黃崇厚拒絕;工黨4人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申請。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
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
涉及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法律代表
上訴方:大律師黃宇逸
答辯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案件編號:FAMC50/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