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被指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開審 女督察供稱示威者堵塞交通:「車係行到,但絕對有造成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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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於2019年9月8日發起紀念8.31太子站活動,在旺角警署外集結。事隔三年多,兩男一女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25歲電腦技術員否認控罪,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女督察供稱,當晚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擲磚及以雷射筆照射,人群堵塞主要行車幹道。辯方盤問質疑當晚交通暢順,女督察則稱「車係行到,但佢(聚集人士)絕對有造成阻塞」,她另指大部分人士均是長時間聚集案發地點,但間中會有途人經過。

本案原有3名被告, 分別為陳凱晴(18歲,學生)、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25歲,電腦技術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陳凱晴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陳及鍾早前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4個月,黃佳湧則不認罪,案件今開審。

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在快富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被捕,當時他頭戴白色頭盔、藍色口罩,其背囊中有「香港人加油」的卡紙、雨傘和兩卷繃帶。

發6次警告 百名示威者仍聚集

案發時駐守旺角警署特別職務第4隊的督察劉曉穎供稱,當晚她在旺角警署二樓警官餐廳露台擔任警告人員,她看見有近800人在警署附近及太子道西方向聚集、照雷射筆及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並從通訊機得知有人向警署投擲石頭。劉當晚9時至11時許一共發出6次警告,惟數百名示威者仍在旺角警署聚集,並堵塞太子道西、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主要幹道,直至警方作出驅散。

辯方盤問時質疑當晚交通暢順,聚集人士沒有堵塞交通,劉稱因人數眾多,有人迫出馬路,並強調「車係行到,但佢(聚集人士)絕對有造成阻塞」,又稱「可能大家對阻塞嘅定義唔同」。 劉另指,相信案發地點間中有途人經過,但大部分人均是長時間聚集該處。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16869顏少言(譯音) 當晚以防暴裝束當值,他在西洋菜南街沿太子方向推進。至快富街交界時,看到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從旺角地鐵站出口旁邊行人路衝出來,顏將被告抱住並制服在地。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審訊明續。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黃佳湧
控罪:非法集結罪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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