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世市集攤檔涉售賣煽動刊物 三人承認控罪 控方將2000件無關貨品作「環境證供」連同47本涉案刊物加入案情 官質疑必影響判刑 或對被告不公 控方同意修改

分享文章

隱世市集攤檔涉售賣煽動刊物 

警方去年12月派員喬裝顧客,在旺角銀城廣場地下的「隱世市集」展開臥底行動,在同一攤檔多次購買刊物,其後進行突擊搜查拘捕多人,當中3人被落案起訴「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夫婦及姜嘉偉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承認案情除了包括47本無書名、有關2019年社運的刊物以外,亦包括被指為「環境證供」的逾2000項貨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庭上多番質疑案情不清晰,「規模係當二千幾(件貨品)定47(本刊物)呀?」控方最終澄清只針對刊物檢控,羅官強調案情會影響判刑,質疑做法對被告不公,直言:「你唔想告嗰啲,又放埋入去,會唔會未必太過恰當?」控方同意修改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讀出修訂案情,一併處理求情及判刑。

3名被告李龍現(52歲)、姜嘉偉(31歲)及陳尚恩(48歲)今承認控罪,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求情強調,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指出從案情顯示,被告是在租了攤位之後,才有印刷刊物的想法。

辯方又指,案情指攤位內的其他約2000項貨品只屬「環境證供」,希望法庭可摒除考慮。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質疑,店舖只售賣具煽動意圖的物品,與店舖有售賣其他普通貨品但當中只有刊物涉案,在判刑上應有不同考慮。辯方指控方似乎只針對刊物,羅官續質疑,根據承認案情,有關貨品與刊物屬同一性質,若是無關就不會寫,又反問控方:「你哋係咪想個情節縮到咁細?⋯⋯你哋講咗咁多嘢,我要全盤考慮。」

羅官最終決定休庭片刻,供控辯雙方商討有關爭議。控方休庭後表示不會修改案情,確認有關內容只屬環境證供,顯示被告「全心全意」煽動。羅官隨後多次質疑案情列出其他貨品,更附有大量相片,「你叫我唔使考慮,但又要考慮佢(貨品)係煽動⋯⋯咁你咪其他嗰啲刪咗佢。」羅官又追問:「規模係當二千幾(件貨品)定47(本刊物)呀?」控方最後澄清是針對2000件貨品。

官:「你唔想告嗰啲又放埋入去,會唔會未必太過恰當?」

辯方其後指出,控罪詳情只針對刊物,而非其他貨品。羅官指控方將其他貨品放入案情必然會影響判刑,質疑會否對被告不公,「你唔想告嗰啲,又放埋入去,會唔會未必太過恰當?」

控方最終同意刪除有關段落,但表示會改為店舖有約2000項「相類似」貨品,羅官直言:「咁你咪一樣,不如你做啲有意義嘅嘢⋯⋯你刪得第14段,咪刪埋有二千幾件,唔好話有『相類似』。」控方最終同意,並同意控罪只針對47本刊物,其他均是中性貨物。由於需要修改案情,羅官先撤銷3名被告的定罪,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屆時亦會處理求情及判刑。

案情透露,李龍現是「影衰Mi雜貨店」的東主,與陳尚恩是夫婦關係,店舖由陳與姜嘉偉協助經營;「影衰Mi」建立了Facebook及Instagram社交平台,分別於去年12月20日、12月22日及12月25日,發布及持續顯示多則附有圖片的貼文,推廣一本沒有書名、超過300頁的書籍,內容有關2019年6月起香港社會動盪發生的暴動及暴力事件,邀請公眾以200元訂購刊物。

案情指,該本刊物並沒有載有任何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日期等資訊,內有訊息具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內容提及「行刑式掃射示威者」、「警察包庇黑社會」、「中大生涉遭警性暴力」、「警涉插贓嫁禍中槍男生」等。刊物另有圖片顯示「高舉美國旗」及光時旗幟的內容,激起香港居民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以及「撐手足 撐到底」等認同示威者非法行為的內容。

警5度派員喬裝顧客視察 以260元買涉案刊物

「影衰Mi」另在兩個平台公布,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會在旺角銀城廣場「隱世市集」設立臨時攤擋。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6日之間,警方5度派員喬裝成顧客以260元購買涉案刊物及進行視察,三名被告均分別稱刊物及店內其他產品,均由他們店舖設計及生產。

2023年1月17日下午,警方搜查「影衰Mi」攤擋,搜出共47本涉案刊物及2448件產品,包括衣服、電話殼、水樽、銀包、人偶及音樂盒等類別。警方又撿取了部份銷售記錄,顯示姜嘉偉在14個營業日中有12日參與業務交易。搜查期間陳尚恩回到攤擋並稱自己是店主,隨後被拘捕,警誡下她保持緘默;李龍現及姜嘉偉則於同日分別在住所內被捕,兩人同樣保持緘默。李其後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自己是店鋪東主。

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Facebook、Instagram以及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2A號銀城廣場地下的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圖:(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被告:李龍現、姜嘉偉、陳尚恩
控罪: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
控方:高級檢控專員李庭偉
案件編號:WKCC313/2023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