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高級督察涉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一間店舖借醉非禮一名懷孕女店員,其後再意圖以金錢換取對方不予追究,被控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男警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稱,男警為店舖熟客,當晚到店內取貨,並在商店落閘後續逗留看貨品,期間伸脷強吻事主3至4次並揸胸非禮,事主曾不斷推開對方及大喊「喂」作警告。男警得知事主丈夫報警後,請求二人讓他離開及不斷道歉,又稱「冇咗份工真係會仆街跳樓死」及「你都唔想(我)女女冇咗爸爸㗎」。
被告李卓賢(33歲)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事主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非禮前曾問事主:「孤男寡女你唔驚我蝦你咩」
控方傳召事主X出庭作供。X供稱她是涉案店舖店長,被告則是熟客。當晚因店舖未達營業額,故她留在店內加班,另一女同事則未有留至「收舖」。當晚約9時10分,事前曾通知X會到店內取貨的被告到達,另一女同事與被告打招呼後便下班,而X則繼續工作,間中與被告閒聊,其間又提及X的丈夫會來接她下班。至晚上約10時半,被告看見店舖沒有客人,問X道:「10點半仲唔落閘?」X想到丈夫已等候多時,且店舖已達當天營業額,故便落閘並準備「收舖」。
X供稱,當晚被告如常尾隨她進入貨倉看貨品,其間曾謂:「孤男寡女你唔驚我蝦你咩?」X稱對言論感蔑視,但因平日也有客人「口花花」,故沒特別作回應或太在意。控方庭上播放店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在收銀處對X說:「嘩你真係好誇張喎,咁快谷奶啦。」
X續憶述,當她轉入休息室取回手袋準備下班,被告亦有尾隨。她轉身看見被告突然拉低自己口罩,再拉低她的口罩,然後用右手「箍頸」將她的頭拉向他,並強吻她3至4次。X指,被告的嘴唇曾觸碰其嘴唇,更試圖將脷伸入其口中,故弄濕她的嘴唇。X指自己當時緊閉雙唇,不斷推開對方及喊「喂」警告被告。被告之後更用手拉低X衣領,伸手到她的衫內,隔著胸圍「揸」其右胸一下。X隨即表示「喂你冷靜啲」,被告則稱:「Sorry X,我飲大咗。」
知悉已報警後求饒欲離開 指身體接觸無心之失
X續指,被非禮後她立即離開休息室並致電丈夫,丈夫到達後先後報警及指罵被告,而被告就求饒希望可放過他及讓他離開,X則返回休息室冷靜。被告之後轉入休息室,跪在X面前,不斷欲以金錢說服放過他,包括問X:「你要幾多錢?畀一球畀你夠唔夠?」,又稱「等警察嚟到我咩都冇㗎啦,你都唔想女女冇咗爸爸㗎,我真係會去死㗎啦」、「我養埋你個仔都得㗎,可以令你生活無憂」。
閉路電視片段則攝錄到被告不斷道歉,又解釋跟對方有身體接觸是無心之失,另向X丈夫表示:「你開個價嚟,我知唔係可以錢解決到⋯⋯你打我一身啦⋯⋯你唔放我走我走唔切⋯⋯我冇咗份工真係會仆街跳樓死!」

X當時認為被告「講咩都冇用」,而被告見她沒有反應,曾走出店面並撞開防火門衝出店舖,X的丈夫見狀追上。X聽到防火門後有碰撞聲,因感害怕故再次報警。之後X的丈夫請兩名附近店舖的職員,把X帶到該店舖後門位置,再制服了被告,直至警察到場。
事主指被告當時身上沒有酒味 不認為對方飲醉
X供稱被告是店舖熟客,二人自2018年9月認識,X會透過WhatsApp通知被告最新產品資訊及取貨。X自言與被告熟絡,平日亦會閒話家常,得知被告是一名督察,亦育有兩名女兒,故懷孕後有告知被告,二人會談及懷孕及育兒內容。
控方另引被告曾在WhatsApp向事主稱「可以見到你收工,正」、「好變態,媽媽都唔放過」等對話,X回應指,被告「有讚過話我靚之類」,另指其丈夫知悉她的工作會與客人不斷在WhatsApp聊天,而她否認曾與任何一名顧客曖昧。
X續指,她很相信被告,對他沒戒心,因此被他非禮時感到詫異、害怕及生氣,另指當時已懷孕3個多月:「真係好緊張自己呢一胎,好驚當時我反應太激動,會令佢(被告)情緒都好激動。」又表示被告當時身上沒有酒味,說話亦不像醉酒,故不認為對方飲醉。
辯方指事主口供與庭上所說不一
案件下午續審,控方再播放不同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證明被告在求饒時,曾向事主稱「我認同我錯,你可唔可以放過我」,又在承諾向X及其丈夫支付「一球」為小孩「供書教學」時,指「呢個係我欠你哋兩公婆」、「用我餘生補償番畀你」。
控方完成主問後,由辯方大律師關百安開始盤問,並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證明X是在服務完最後一名客人後,自行落閘「收舖」,而非如她在庭上所指,由被告問:「10點半仲唔落閘?」
辯方另外又指,X跟警方錄取口供時曾指,對於被告稱「好誇張喎,咁快谷奶啦」沒作回應,但今天在庭上則指自己當時「hea應」;而閉路電視片段就顯示X曾答:「本身就有,哈哈。」被告並再問:「係咪隆胸?」X則回應稱:「癡線。」被問到當時對答是否輕鬆時,X表示自己是敷衍回應。
審訊明天續由辯方盤問。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雅忻
被告:李卓賢
控罪:猥褻侵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 條)、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01I(1)條)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大律師梁家揚
控方:大律師麥慶歡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