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高級督察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涉嫌在尖沙咀一間店舖內伸脷強吻一名懷孕女店員及揸胸非禮,其後再意圖以金錢換取對方不予追究。男警否認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事主X在辯方盤問下表示知道被告「有啲錢」,有看過被告曾乘坐私人飛機帶狗到日本的相片。辯方其後指出辯方案情,指當日被告跟隨X到休息室,X向被告談及想辭職,着被告幫忙,更表現不開心,惟被告當時不想與X談及金錢的話題,並向X撥手稱「妖」,被告其後欲離開休息室不果,一腳踏上旁邊的櫈上,X見狀拉被告右手,被告「揈開」X,X再捉住被告想拉被告下來,被告再「揈開」X,過程中沒有發生非禮事件。X一概表示不同意。
X的丈夫Y作供,稱案發當晚等候X下班,其後收到X的電話着他立即到店舖內,他抵達後X小聲地說遭被告非禮,但沒有提及詳情。Y當時先將店舖的閘門拉下,其後報警,在店舖等候警方到場期間,被告曾稱「我係公務員嚟㗎,唔坐得監,我坐監咩都會冇晒,包括我嘅家庭」。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聽到被告曾多次求饒,又稱「無心之失,你原諒我」,並曾兩度向着Y跪在地上。Y又表示他與X中學時已拍拖,並於2017年結婚,事發前半年、5月份時,X曾小產,至8月再懷孕,夫婦二人都很感恩。Y稱,他知道妻子從事零售業要「湊客」,但從沒有懷疑X與客人有曖昧,並謂「點解要懷疑一個幫我生BB嘅人」。
控方今讀出修訂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李卓賢(33歲)在案發日被捕後到了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診治,當時身上有酒氣,血液中驗出有酒精,診斷患適應障礙症而不當使用酒精,其後轉介精神科跟進。
辯方今續盤問事主X,指X會與被告談私人問題,X表示不會主動談及。辯方又指,X曾在WhatsApp着被告用3萬元聘請她做工人,X同意有開玩笑地說過,至於被問到是否與被告有交換facebook帳戶,X則稱沒有。辯方續指,X知道被告「有啲錢」,有看過被告曾乘坐私人飛機帶狗到日本的相片,X同意。辯方又指,被告曾在外國駕跑車,以及住很大間的別墅,X表示不知道,但知道被告「唔係窮」。
事主應官要求穿案發時針織裙 示範拉開衣領伸手入內
辯方又指出,對於X供稱被告跟隨她到休息室後,隨即拉低自己口罩及X的口罩,其後強吻X,但辯方指當時被告是脫掉二人的口罩,而非拉低口罩到下巴,X同意當時口罩是完全離開面部。另外,辯方對於X供稱被告從她的衣領伸手進內摸她胸部,質疑X當時穿的連身裙衣領到喉嚨位置,不可能扯開衣領伸手進內。X回應稱,她當日身穿針織連身裙是很易扯開。X於下午應裁判官要求,穿上案發當日的針織裙,並示範拉開衣領伸手進內,並稱是很易可拉開。
辯方指出辯方案情,指當日被告跟隨X到休息室,X在內飲水,並向被告談及關於想辭職,着被告要幫忙,更表現不開心,惟被告當時不想與X談有關話題,並在後方拿了一件貨品查看,X繼續說關於錢的事,但被告不想聽,並撥手稱「妖」,被告其後欲離開休息室但不果,一腳踏上旁邊的櫈上,X見狀拉着被告右手,被告「揈開」X,X再捉住被告想拉被告下來,被告再「揈開」X,過程中沒有發生非禮事件。X一概表示不同意。
控方其後傳召X的丈夫Y作供,Y稱案發當晚約9時已到美麗華廣場的後方樓梯等候X下班,至約10時45分收到X的電話,着他立即到店舖內,他抵達後X小聲地說遭被告非禮,但沒有提及詳情,他當時先將店舖的閘門拉下,問被告做過甚麼事,被告着他問X,被告又稱趕時間要離開。
片段見被告多次求饒 兩度向事主夫跪地
Y指,他未清楚非禮的詳情便已報警,在店舖等候警方到場期間,被告曾稱「我係公務員嚟㗎,唔坐得監,我坐監咩都會冇晒,包括我嘅家庭」,又曾稱會給予100萬元,為Y的子女供書教學之類,Y稱他一概拒絕。庭上播放店舖內的閉路電視片段,聽到被告曾多次求饒,又稱「大佬你想點呀?你想我坐監呀?」、「無心之失,你原諒我」、「你放我走啦,我冇咗份工真係會仆街跳樓死」、「我唔走一身蟻」,被告並曾兩度向着Y跪在地上。片段中被告又曾多次向X稱「求下你幫下我」、「幫幫手」等。

Y稱,當時一度問X被告對她做了甚麼事,X稱被告摸她胸部。Y續指,當時被告表示是執拾店舖貨品時碰到,惟X稱被告有用力,所以閉路電視片段中錄到Y稱「即係你就唔係唔小心啦」。Y表示,當時被告身上沒有酒氣,看上去亦不像飲醉酒。Y又指,等候警察到場期間,他曾與X的老闆通電話,告知對方有個客人摸X的胸部,並已報警,X的老闆更提醒不要答應該客人任何事情。
Y續指,被告其後推開後門離開,他隨即追至商場另一店舖對出的後樓梯才成功拉住被告,他大叫後獲附近店舖的員工協助圍着被告,並着鄰舖員工協助安撫留在店內的X,不久便聽到警察到場,他事後則陪X到醫院驗傷。
夫沒懷疑妻與客曖昧 「點解要懷疑一個幫我生BB嘅人」
控方問Y與X的關係,Y表示他與X中學時已拍拖,並於2017年結婚,事發前半年、5月份時,X曾小產,至8月再懷孕,夫婦二人都很感恩。Y稱,他知道妻子從事零售業要「湊客」,同意被告是X比較熟稔的客人,但從沒有懷疑X與客人有曖昧,並謂「點解要懷疑一個幫我生BB嘅人」。
Y又指,X算是情緒波動的人,尤其是在懷孕後。案發當日由報警至到醫院,已有3至4名警員問X事發經過,「對受害者係好慘嘅事」,因此他只在離開美麗華廣場後,才問過X一次案發經過,亦不敢進一步追問。Y稱,案發後X曾作產檢,並獲轉介精神科醫生跟進情況。Y指,「呢件事對佢(X)好困擾」。
辯方盤問指,Y是否知道有不少人追求X。Y答稱不應說是追求,很多客人都知X是有夫之婦,即使有客人接近X,不等同需要有關係,又指有些客人是為了買到限量版的貨品才會與銷售員混熟。聆訊明續。
有關控罪指,被告李卓賢(33歲)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事主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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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雅忻
被告:李卓賢
控罪:猥褻侵犯、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法律代表
控方:大律師麥慶歡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大律師梁家揚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