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詠春武館男子認煽動意圖作為罪 判囚3個月 官指犯案達半年不算霎時衝動 帖文無太大負面或激烈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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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3歲開設詠春武館的男商人,涉在Facebook發布共20則煽動推翻中央政權、令人憎恨港府、宣揚「港獨」和「台獨」主義等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男商人昨認罪,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雖然案情嚴重性屬偏低,但煽動罪行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3分之1減刑, 判囚3個月。

羅官指,被告犯案時間達半年,不算是霎時衝動,但帖文的讀者不多,沒有出現太大負面或激烈的迴響;涉案帖文內容尖銳和偏激,是怒罵及發洩,易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批評,但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

官指社會已平靜仍有人耿耿於懷 易引「死灰復燃」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江達權(63 歲,報稱商人)有正當職業、工作收入不錯,背景良好,熱愛詠春及桑搏,更設館授徒。羅官指,就案情有數點觀察,雖然社會已平靜下來,但仍有人耿耿於懷,被告的行為易引「死灰復燃」,不容忽視;涉案是網絡帖文,香港境外讀者也能看到;被告犯案時間達半年,不算是霎時衝動,但帖文的讀者不多;涉案帖文的讀者反應一般,沒有太大負面或激烈的迴響。

羅官續指,涉案帖文內容尖銳和偏激,是怒罵及發洩,易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批評,但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羅官又指,帖文內容並非毫無新意或陳腔濫調,而是有提及一些近期事件,如維吾爾學生失蹤。不過羅官認為,案情嚴重性屬偏低,潛在的風險不算太高,但煽動罪行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求情陳詞,顯示被告已深感懊悔,決定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3分之1減刑, 判囚3個月。

被告2個FB帳戶 半年間發布20則涉案帖文

根據昨日的承認案情,被告有2個Facebook帳戶,分別有250及204名朋友。警方在進行網絡巡查時發現,2個帳戶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共發布20則涉案帖文,內容包括:「共產黨不滅,世界沒有和平」、「令共產黨滅絕是拯救世界的唯一方法。共產主義者是惡魔,去死吧」、「根本共產黨就係一個違反人類自由意願嘅極權組纖,極權組織唔消滅,何來人類可以生存落去」、「不知所謂的香港,什麼國安法根本就係極權維持統治的手段」、「香港已經是一個不安全的地方,你可以無聲無息中消失(附圖片寫上『維吾爾學生首爾抵港機場後失蹤疑遭中央押返大陸』)」、「⋯⋯香港已經是一個極權統治嘅地區⋯⋯」、「暴政必亡(附香港警察在六月四日執法行動的相片)」等。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被告:江達權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大律師梁麗幗
案件編號:WKCC27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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