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婦家中等候檢疫身亡|傳染病專家指事主屬高危人士 檢疫令發出後送院「相信治療可及早幫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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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長期病患的六旬婦人,在2020年12月時因同住女兒確診新冠肺炎,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按衞生署指示在家等候安排隔離,3天後被發現在家中離世。死因庭今(6日)續就婦人的死亡展開第5日死因聆訊。傳染病及內科專家供稱,事主病徵輕微惟在發病後急速惡化至死亡,可能與無病徵缺氧或其心血管嚴重阻塞有關。他另稱若在檢疫令發出後將事主送院,「相信治療可及早幫到佢」。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患有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等長期病患的事主呂淑嫻(終年62歲)在2020年12月12日等候被送往檢疫期間,被發現在家中離世。

研訊的最後一名證人為傳染病及內科專家、現職醫管局傳染病中心醫務總監曾德賢。他引述其專家報告,指事主主要死亡原因與新冠感染有直接關係,加上她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嚴重冠狀血管病,亦是年長及癡肥人士,有多項感染後死亡的高風險因素。

事主死亡風險是一般新冠感染者2.5倍

曾德賢估計,事主一旦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死亡風險是一般新冠肺炎感染者的2.5倍。他續指,疫苖於2021年1月才引入本港使用,惜事主當時未能透過接種疫苖降低死亡風險,「即係遲咗一個月,如果注射疫苖,可將死亡風險大大減低」。

曾指出,確診新冠肺炎至病情轉差一般大約4至7日,亦有中國大陸文獻顯示,患者發病後一般在2至8星期惡化死亡,但事主由感染到死亡僅為4天。曾解釋指,長者病徵通常不明顯,如疲倦、食慾不振或作嘔等,或因此延誤治療。曾引述事主的解剖報告,指她的肺部充水及發脹,兩邊肺部下方有肺炎病徵,氣管及肺咽喉樣本亦測出新冠病毒,顯示她患有嚴重新冠肺炎。

曾指出,事主的輕微病徵與其嚴重冠狀病毒情況「有少少unmatch(不脗合)」,他續解釋有兩大可能性,一是無病徵的缺氧情況,使肺部受到破壞,「喺28%新冠病人身上會有,(比例)都幾高」,當中逾兩成半人會死亡,在長者身上亦較常見。此外,事主左邊其中一條心臟血管有七成阻塞,一旦感染新冠肺炎,可致新陳代謝加速而缺氧,導致心跳紊亂及心臟衰竭。

衛生署代表指「現時處理方法同當時唔同」

死因研訊主任問,若在12月9日至11日「黃金時間」將事主送院,有沒有可能救到她?曾回應謂:「當然呢個可能性係存在。」他續指有三種治療方法可幫助事主,包括使用抗冠狀病毒藥物瑞德西偉、消炎藥物地塞米松及抗凝血藥物減低併發症,「相信呢啲治療如果可以及早俾到佢,可幫到佢」。他另指,若事主當時曾服食收鼻水藥物,理論上可紓緩病徵,但未能治療新冠感染。衛生署代表大律師提問下,曾同意幾種治療均是院內治療,他又指因事主有很多高危因素,不論感染後有沒有病徵,都理應送院接受治療。

衛生署代表其後作陳詞,指署方自2020年11月底已有一連串檢疫改善措施,包括工作小組增至24小時工作、24小時之內將密切接觸者送往檢疫中心,及工作小組如致電檢疫人士兩次不果就會通知警方等。衛生署代表續稱:「希望在座理解,2020年新冠(肺炎)係新病毒,了解非常之少,未有大量數據,亦未有疫苖、快測、口服藥⋯⋯現時處理方法同當時唔同,前線定後勤都緊守崗位,日以繼夜工作,務求照顧所有需要。」

死因裁判官將於明午引導陪審團。

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呂淑嫻
案件編號:CCDI-367/2021(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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