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婦家中等候檢疫身亡|衞生防護中心歐家榮作供 不同意應優先處理無病徵長期病患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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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長期病患六旬婦人,在2020年12月因同住女兒確診新冠肺炎,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按衞生署指示在家等候安排隔離期間,3天後被發現在家中離世。死因庭今(1日)續就婦人的死亡展開第3日死因聆訊,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流行病學首席醫生歐家榮今出庭作供指,有長期病患的長者,出現重症風險較一般人高,但不同意他們在可以自理及無病徵的情況下,應獲優先處理。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有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等長期病患的事主呂淑嫻(終年62歲)在2020年12月12日等候被送往檢疫期間,被發現在家中離世。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流行病學首席醫生歐家榮今出庭出供指,有長期病患的長者出現重症風險較一般人高,惟被問到感染後可能1至2日後才出現病徵,該類長者可能等候檢疫期間染疫,是否應該獲優先處理,歐家榮則表示不同意。他認為除非該人士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期間有病徵,否則病情穩定及有自我照顧能力的人士,就應盡快安排入檢疫中心。他又指,等候檢疫的人士在與職員電話訪問後才出現病徵,可電話聯絡當值醫護人員,並轉為安排入院而非檢疫中心。

於研訊首日事主女兒曾供稱,事主在失聯前一日,即2020年12月10日晚上,曾稱有流鼻水及感疲倦等。歐家榮今指,如已有病徵,應該聯絡衞生防護中心,醫護人員核實資料及病徵後,會安排到醫院的隔離病床作進一步檢測。

詢問密切接觸者病史 僅為判斷對方是否適合入檢疫中心

被問及傳染病處負責追蹤個案的職員,在與密切接觸者溝通及詢問病史的情況時,歐家榮指,該檢疫最重要目的是安排受感染風險的人士離開社區隔離,而職員訪問密切接觸者的問題,是為了判斷對方是否適合進入檢疫中心。他舉例指,如果該人士須洗腎、用呼吸機等,就不適宜進檢疫中心,因中心內無相關醫療設施。歐續解釋稱,「我哋只係有能力攞我哋需要嘅資料」,認為當刻不需要取事主的糖尿病控制情況資料。

有陪審員問到,在2020年12月9日前,署方是否不覺得有人手短缺的問題。歐回應指,「唔係唔覺得」,並指自12月初已有抽調人手,惟第4波疫情上升急速,又有多次涉及大廈的垂直及橫向傳播須採取撤離行動,「無奈當時人手不足以應付」。

另一名陪審員提出,「係咪唔發生呢單嘢就keep住慢慢加人?發生咗呢件事先下定決心一次過加人去清哂啲嘢(未輸入資料到統計表的檢疫令)?」歐家榮表示「我答唔到呢個問題」,但他再次重申,早於12月初已有調配額外人手。

歐又提供了一些背景資料,包括2020年12月期間,香港未有疫苗接種及未有認可快速測試結果,而2020年,即疫情首年,香港60歲以上有長期病患人士,入院後的病死率為10.4%。

死因庭今傳召另一名證人退休總警司、檢疫中心工作小組主管陳國基,他供稱2020年12月時人手緊絀,又指當時有多個撤離行動,要分配人手啟動新檢疫中心及檢疫酒店等。他指,當晚已有盡量要求增加人手、延長工時及部份人轉為6天工作,在能力範圍內增加人手。

聆訊明續。

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周慧珠死因裁判官
死者:呂淑嫻
案件編號:CCDI-367/2021(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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