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有長期病患的六旬婦人,在2020年12月時因同住女兒確診新冠肺炎,被列為密切接觸者,並在衞生署指示下留在家中等候安排隔離,惟3天後被發現在家中離世。死因庭今(31日)續就婦人的死亡展開第二日死因聆訊。在檢疫中心專責小組工作的行政主任供稱,事主的檢疫令在2020年12月9日簽發,但至12月11日才「入機」、即輸入到統計表,並在事主離世後的1天及第3天,才先後致電事主安排檢疫。行政主任承認,「入機」因當時的撤離行動而滯後。另一衞生署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營運經理庭上就透露,衞生署在事件後不久實行新措施,包括改由電郵方式處理檢疫令,以及通知警方上門接觸未能聯絡個案,惟被問及是否針對事主情況而實施新措施,就稱「我唔講得啦」。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事主糖尿病及高血壓病史有記錄在案
事主呂淑嫻(終年62歲)患有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等長期病患,於2020年12月12日獨自在家等候被送往檢疫期間,被發現在家中離世。
負責致電當時確診 #新冠肺炎 的事主女兒趙海鈴通知她隔離安排的衞生防護中心護士孔鳳媚今在庭上供稱,由於知道趙任職婦產科護士,所以較緊張此個案,印象也較深刻;她在2020年12月9日與趙通電話,得知趙與事主同住,已決定將事主列為緊密接觸者,在查問完趙確診前行程後,按程序應另外致電其母親(即事主)查問情況,惟當時趙指不用,她可代答。
孔續稱,當時考慮趙任職護士,只是需要問及事主的中英文名、身份證號碼及是否有不適等資料,而當時事主沒有病徵,並得知她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問題且有記錄在案;當時她跟趙表示,事主不能外出,請趙盡力找親友送飯放在家門口,趙當時有表達找親友有困難,她遂再提議可找鄰居幫忙。孔又指,有著趙抄下兩個熱線號碼予事主,分別是辦公時間及非辦公時間的聯絡號碼,可致電求助。
緊密接觸者等候檢疫期間沒人聯絡支援
被問到曾否詢問事主的糖尿病嚴重程度、需服多少藥物或打針,以及藥物是否足夠等問題,孔回應指當時沒有問得如此詳細,但有問及並得悉事主能自理及有定時服藥。
至於長者、獨居又是長期病患者,會否獲優先處理安排檢疫?孔則指需有病徵才會通報送院,是否獲優先處理最終由醫生決定。她又同意,緊密接觸者在等候檢疫期間,不會有人聯絡支援,直至須送往檢疫時,才有人聯絡及照顧。
為事主簽發檢疫令的醫生謝翠婷就供稱,當時基於病歷記錄,相信事主只是一般的長期病患,且沒有病徵,故沒有什麼懷疑,並多次強調如對方「無病徵、無不適」,就不會特別優先處理。
不過,謝指出,如果當時得知事主需注射胰島素針,會查問多幾句了解情況,並會跟上司討論跟進方法。她另指,如確診者是家人的照顧者,需要有人照顧留下的家人才可去檢疫,醫生可能會特別「打星星」,優先處理有關個案。
事主離世後職檢疫中心員才先後致電
時任醫院管理局行政主任、在檢疫中心專責小組工作的蘇暐琁就供稱,2020年12月時,每日需處理200至300名密切接觸者的檢疫令,職員會到辦工室樓上一層的一個箱,收取醫生簽發的檢疫令,再把資料「入機」、即輸入到統計表,然後才會致電個案,通知接送他們到檢疫中心的時間及安排。
蘇透露,事主的檢疫令是在2020年12月9日簽發,但至12月11日才「入機」,至12月13日及15日職員曾先後致電事主,惟沒有人接聽;蘇續指,事後從上司口中及傳媒報道,得知有等候檢疫期間離世的個案,嘗試查找是哪一個密切接觸者個案,才發現是事主。
社區撤離行動急增 專責小組抽調一半人手
至於檢疫令「入機」滯後,蘇暐琁庭上指,事主等候安排檢疫期間,在12月8至9日於葵盛西邨有撤離行動,另在10至11日於麗晶花園亦有另一撤離行動,檢疫中心專責小組均抽調一半人手到現場工作,令辦公室內的人手減少,「入機」人手亦相應減少。
她表示,撤離行動的住戶會獲優先處理,因其他密切接觸者留在家中,一般環境較安全,承認「入機」情況因有撤離行動而滯後,積壓下來就令事主的個案延遲輸入至統計表。蘇又表示,雖然有向上級要求增加人手,但非「有求必應」,因2020年12月時的撤離行動很頻密,由以往一至兩星期1次,增加至一星期3至4次,而聘請合約員工亦需時。
新措施同日2次致電無人應通知警方
另一作供者為本身是退休警司的衞生署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營運經理李宗健,他透露在事主的情況發生後,署方在同月21日實行新措施,凡每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發出的檢疫令,在同日晚上8時前如先後致電至少2次也沒人接聽,以及凡每日下午5時至凌晨2時發出的檢疫令,在翌日中午12時前,先後致電至少2次亦沒人接聽,衞生署會電郵警方上門找該名人士。
他又指另一新措施,是原本由醫生簽發的紙本檢疫令在投進箱內要待職員收取才「入機」,就改為以電郵方式即時發送。李另指,至2021年12月,政府另聘請大量退休警員擔任行政助理。
有陪審員就問及衞生署在2020年12月21日實行的新措施,是否針對事主發生的情況而實施,李稱:「我唔講得啦」。陪審員再追問,如果沒有事主的個案,相關措施是否不能如此快速推行,就被死因裁判官截停,指李未能回答有關問題。
另一名陪審員就指出,在2020年12月21日實行的新措施,包括由「走上走落」取檢疫令輸入資料改為用電郵發送,以及由無人接電話不作跟進,改為會通知警方上門找人,兩項措施均與增加人手無關,質疑「傾咗啲咩(措施)出嚟?」李就回應,當時有不斷增加人手,由2020年12月13日約25人,增至12月21日約32人,直言「措施係希望唔會遺漏要搵嘅人」。聆訊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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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12月9日 醫生簽發事主的檢疫令
12月11日 檢疫令「入機」輸入到統計表
12月12日 事主被發現已在家中離世
12月13日及15日 檢疫中心職員先後致電事主,但無人接聽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呂淑嫻
案件編號:CCDI-367/2021(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