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港智盜竊潛逃案|涉盜取39條項鍊等首飾 2015年案件開審前棄保潛逃 控方申押後檢視證據及考慮加控 還柙至5.9再訊

分享文章

男子鄺港智被指於2013至2015年間,偷取39條項鍊等首飾,因而被控7項盜竊罪,案件原定於2015年開審,惟他棄保潛逃,遭法庭發拘捕令,及至本月25日被警方拘捕。鄺港智今(28日)被押至區域法院處理「依令緝捕歸案」程序。控方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重新檢證視證據及考慮增加控罪,法官高勁修遂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於提訊期間,兩度問被告「有冇嘢講」,被告均表示沒有。另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報稱無業的鄺港智(28日)被控7項盜竊罪,控罪發生於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之間,指稱他於紅磡都會海逸酒店、油麻地濠江麻雀娛樂外、油麻地白加士街及上海街永盛大廈外偷竊屬於7人財物,合共39條項鍊、32條手鍊、逾13條金條、6個吊墜及102顆金粒。

今早甫開庭,控方即申請把案件押後至5月9日,以便控方重新檢視證據,並考慮會否新增控罪。

法官高勁修表示,本案為2015年的盜竊案,被告選擇不認罪後,法庭排期審訊,惟被告棄保潛逃,法庭發出拘捕令後,於同年11月19日將其保釋金連同人事擔保金一併充公。

由於被告鄺港智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問他是否明白控方申請押後的情況,鄺即表示明白,其後法官再問鄺有否保釋申請及有否補充。

法官高勁修()、被告鄺港智(

:你有咩想講?
:冇嘢想講。
:你而家還柙緊,有冇擔保申請?
:冇。
:好,仲有冇其他嘢想講㖭?
:冇。

散庭前,法官特別提醒被告,把握時間申請法援,「希望下一次有律師代表你」,然後宣布把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勁修
被告:鄺港智
控罪: 盜竊罪(《盜竊罪條例》第9條)
案件編號:DCCC313/2015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