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正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案被還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7月向懲教署福利官申請在日間活動時「轉季」穿短褲遭拒,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剝奪女囚選擇衣服的自由,不單構成性別歧視,更違憲及犧牲女囚健康,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0日)頒發書面命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暫未擬定聆訊日期。
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擬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懲教署規定女囚須在夏季日間活動期間繼續穿冬季長褲,惟男囚卻可改穿短褲,政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有關平等權利的條文,以及《監獄規則》第26條有關確保囚犯健康的條文。(詳見另文)
法庭:高等法院
申請人:鄒幸彤
擬答辯人:懲教署署長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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