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警員於2017年開始退休前休假,其後未有按例交還獲編配的紀律部隊宿舍,以及拒絕支付市值租金,最終佔用單位兩年半才遷出,警務處多次要求退休警交租不果,律政司昨(10日)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名退休警追討拖欠的租金及利息逾44.9萬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被告為PONG CHIN CHING KELVIN。
被告申請公務員公屋被拒 獲寬限多住宿舍3個月
入稟狀指,被告入職警隊後,於2001年獲分發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須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繳交宿舍租金,他亦曾簽署承諾書,承諾日後會按警務處處長指示搬離單位,如未獲授權下繼續居於單位,須以市值租金租用。
被告於2017年10月開始退休前休假,他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於2018年6月被拒,按例須於兩個月內交還單位。不過警務處處長在同年9月發信,酌情寬限3個月,將限期延至同年11月,期間被告須以市值租金租用單位,被告表明接受條件,惟直至11月底,被告仍未兌現條件。
處方去信要求被告交租 被告最終支付約9.1萬元
處方於2019年1月去信被告要求交吉及繳清租金,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而被告在兩年後,即2021年5月終交還單位,並支付9.1萬元租金。
入稟狀指,涉事單位於2018年3至9月中的月租約2,600元至2,800元,隨後被告須以市價租用,據政府產業署的估算,月租為1.59萬至1.6萬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約9.1萬元,他仍欠約44.9萬元,基於反覆要求交租不果,遂入稟追討欠款及相關利息。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
被告:PONG CHIN CHING KELVIN
案件編號:DCCJ 33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