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一名女辦公室助理涉2021年,將前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抵制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帖文,轉發分享至9個不同Facebook群組,女助理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顯示,被告的認知能力低,而她文書能力也較低,在康文署的工作不涉及處理書信,只是「斟茶遞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考慮到被告的情況及各項因素,就每項控罪判監3個月,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至2個月,9項控罪同期執行,最終判被告囚2個月、緩刑2年。
被告黃佩君(48歲)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間,在香港境内或其他地方,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9個Facebook群組上,以「黃佩君」的名義,展示一個日期為2021年11月10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以自己FB帳戶轉發抵制帖文到9個群組
承認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為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投票日為同年12月19日。廉署2021年10月30日在官網發新聞稿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達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的罪行。
承認案情續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於2021年11月10日下午使用其中文名「黃佩君」的Facebook帳戶,在9個Facebook群組分享一則帖文,內容是呼籲他人不要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中投票,群組分別為:「獅子山下,有理就講,共建理想香港」、「香港人的烏托邦」、「全球監察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官方群組」、「200萬+1香港人#煲底見」、「願榮光歸香港 群組 – 加入並分享!Glory to Hong Kong Group – JOIN and SHARE! 」、「真.元朗友吹水台」、「啤梨晚報 Barry Evening Post 」 、「熙熙直擊觀眾交流群」、「樂壇巨星陶大宇關注組 柒人柒事關注組 陶大宇來吧一起倒轉地球關注組 香港搵笨柒中伏關注組」。
原帖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自己FB專頁發布
承認案情指,該帖文是公開讓所有Facebook用戶存取,標題為「呼籲杯葛香港立法會選舉聯署聲明」,內文包括提到「今年嘅立法會選舉唔單止無向民主方向發展,仲用各種手段阻止有違共產黨意思嘅人參選」、「十二月嘅立法會選舉已經確確實實係一個『北韓式』選舉,由中國共產黨全權操控,任何參選與呢個選舉嘅候選人同參與投票嘅人都等同贊同呢個政權嘅做法」、「呼籲同邀請香港人及其他組織人聯署,全面杯葛抵制香港立法會選舉,對迂腐嘅選舉制度作出政治抵抗:不參選、不投票、不宣傳、不承認」。
承認案情續指,該貼文原本由現於香港境外定居的前區議員郭子健於2021年11月10日凌晨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布,被告及後以自己的Facebook帳戶分享至9個群組。警誡下被告承認曾閱讀該帖文,並於2021年11月10日將該帖文分享至該9個群組。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被告:黃佩君
控罪: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案件編號:ESCC929/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