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女乘客自行求醫一周後死亡 休班警被改控危險駕駛 續准保釋候訊

分享文章

去年聖誕節晚上,兩私家車在跑馬地摩理臣山道相撞,車上一名七旬女乘客其後報稱不適自行求醫,一周後證實不治,駕駛另一私家車的31歲休班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控罪為「危險駕駛」罪,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庭刊》查詢指,該名男警隸屬機場警區,沒有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葉嘉豪(31歲)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今修訂控罪為「危險駕駛」,控罪指稱,被告於2025年12月25日,在跑馬地摩理臣山道(東行)與摩理臣山道(南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辯方不反對修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批准修訂,又詢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罪性質,被告回答:「明白。」

辯方稱,今日收到修訂控罪及案情撮要,故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14日,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葉嘉豪
控罪:危險駕駛
案件編號:ESCC1486/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