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縱火案|首被告承認接載他人掟汽油彈還柙候判 另5人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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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縱火案|首被告承認接載他人掟汽油彈還柙候判 另5人不認罪受審

2020年3月30日凌晨,跑馬地警署被人投擲汽油彈襲擊,同時波及附近私家車。6人其後被起訴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包括一對兄弟及他們的母親,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承認用私家車接載3名人士到警署外縱火,其餘5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法官王詩麗押後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待審訊結束後處理,其間認罪被告還柙候訊。

6名被告分別為教車師傅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3歲);上述均為案發年齡。

3枚汽油彈投警署內 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受損

首4名被告一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內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以及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第5被告倪炳楠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瓶、樽裝易燃液體、毛巾碎布等物品。他與母親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首被告甘偉達今在開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控方大律師葉志康讀出承認案情指,2019年中起反修例示威行動持續,示威者與警方對抗暴力程度不斷升級;案發當晚跑馬地沒有示威或遊行,凌晨2時左右,警署內警員看見遠處有火光,隨即有3枚汽油彈被投入警署內,令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起火,留下燒印,現場撿獲玻璃樽碎片及布碎,停泊在警署附近的一輛私家車亦被波及,車輪有被火燒的痕跡,旁邊有玻璃碎片。

綜合案發地點一帶的閉路電視內容,首被告甘偉達先在灣仔接載3名男子,他其後先更換坐駕車牌,再駛往跑馬地。3名男子在跑馬地梅馨街下車徘徊,及後警署內出現火光,3人之後快速跑向首被告坐駕,乘車離開現場。2020年5月26日早上,首被告在住所停車場外被拘捕,其餘3人也與同日被捕。

兩被告為母子 母曾向子發WhatsApp: 「出事了」

控方下午讀出開案陳詞指,第5被告倪炳楠是金里程服飾公司的負責人,警方於2020年5月26日早上到位於灣仔的金里程埋伏監視。倪用鎖匙打開金里程鐵閘開始營業,他其後突然將店舖的衣服收起,並拉下店舖大閘,警員其後進入店舖,看見倪在洗手間將濃烈刺鼻的黑色液體倒入坐廁內。倪被警員帶回店舖,他向警員交出手機及提供解鎖密碼,其手機內WhatsApp 訊息顯示第6被告丁鳯霞、即倪的母親,發文字訊息指「出事了」。

其後有其他警員到場,倪突然說:「我唔知咩事,我阿媽叫我做嘅。」他隨即被拘捕。丁鳯霞同日下午回到店舖,即被警方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警方其後從金里程搜出涉案易燃物品。

控方指,本案首4名被告身穿黑衣,夥同一起投擲汽油彈襲擊跑馬地警署,事前有醖釀和預謀,並不是偶發性事件;其餘兩名被告則串謀摧毀刑事調查的證據,即在金里程內的易燃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王詩麗
被告:甘偉達(44歲)、倪永聰(23歲)、區躍南(22歲)、黃浩程(18歲)、倪炳楠(20歲)及丁鳯霞(43歲)
控罪: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DCCC124、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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