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歲男子去年清晨在將軍澳寶林商場地下的麥當勞快餐店內,趁一名六旬漢睡覺時,偷走對方放在桌上的手提電話,其後轉售他人,事主發現手機遺失後報警,男子被捕,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而犯案。
男子早前認罪,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辯方一度提出希望法庭考慮判緩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量刑指引為12至15個月監禁,反問辯方:「其實求情可唔可以務實啲呢?」劉官及後因應控方檢控延誤,予被告減刑一個月。
被告梁文狄(45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寶林商場地下麥當勞內偷竊一部黑色Vivo手提電話,型號Y100,價值1000元,而上述物品為陳姓男子的財產。
被告今身穿白色恤衫,被押解到庭。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拍拖7年的女友分手,承受很大打擊,「走唔出陰霾」,故自暴自棄,但早前因另案被判監禁7星期後,已報讀再培訓課程,現在走出感情困擾,「唔會再自暴自棄去偷嘢」,亦願意賠償1000元給事主。
另案判監7星期出獄不久 稱已報課程不再自暴自棄
辯方又指,本案於去年發生,被告今年才被檢控,以致他出獄不久就再次被捕,因此冀法庭考慮判緩刑,讓他有機會改過。裁判官劉淑嫻聞言回答:「唔會嘅。」繼而指出上訴庭案例定下12至15個月的量刑指引,反問辯方:「其實求情可唔可以務實啲呢?」並提醒指,即使判緩刑,控方也會覆核刑期。
劉官隨後判刑時指,被告有7次案底,其中一次涉及毒藥,其餘全部與盜竊或店舖盜竊有關,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另同意辯方指「唔知點解(控方)去到而家先處理本案」,就控方延誤扣減1個月刑期,加上認罪扣減,最後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淑嫻
被告:梁文狄
控罪:盜竊
案件編號:KTCC86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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